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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魑魅搏人应见惯,输他覆雨翻云手

    “那既然自首这条路走不通,就只能看最终法院认定的具体金额了,如果金额能在60万以下,根据你的情况,我也是有信心让你有机会判缓刑的,这点我先给你吃个定心丸,理由呢,我也简单跟你说下:

    第一,你的案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也能如实供述向客户收受回扣的事实,你收取回扣的银行卡都已经被冻结扣押,违法所得也会全额退出,你的积极赔偿,虽无法取得公司谅解,但这不影响你自己本身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的态度。

    其二,你的案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非公受贿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主要是妨害公司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现单位已经对你做出开除处理,你也不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

    其三,你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住所,判缓刑也并不会对你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你完全符合且具有判缓刑的条件。当然了,这所有的一切都要建立在最终认定的金额在60万以下。对于这个涉案金额你有信心吗?”律师问道。

    “这个的话,我之前梳理出来的那些资金往来,里面是有完全出于职务之便收受的客户的资金,但也还有一些我工作范围之外的、付出劳动得来的劳务报酬的部分,这两者您那边辩护起来有压力吗?”宁致远问道。

    “我认真看了你所有的分类,很详细,每一笔资金往来发生的类别、具体情境、收入来源及入账金额和和入账的渠道等都一一说明了,你确实很厉害啊,足足涉及了十几个客户六十多笔交易,每一笔都如此的清晰,本身就很有说服力了,当然这只是数据上的说服力,和逻辑上的说服力是两码事,但可以增加法官对你能力的认可,这点也很重要的。

    办案讲究的是逻辑,法官最后也会根据所有证据能形成的逻辑来判罚,我只能说在逻辑上有很大的压力,因为所有的客户在好口供上都一致的说是出于你的胁迫才给的钱,本来就算有一个客户有相反的口供我们就可以有胜算的把握了,可一个都没有,这个我等会跟你细说。

    但就算是这样,现在承办递交给检察院的是174万,因为里面你说的,有你个客户一起出资开店的,还好你的出资也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的,这就是客观证据,来印证了你资金往来的主观意图,这样你所列出的有些资金往来是合伙开店的分红就有了说服力,检察院对这些资金往来不能算作你收受客户好处费的逻辑也是认可的,这种情况的明细总共是23万,这样在检察院那边的金额就是151万。

    剩下的就是你所说的两种情况,完全因为职务之便的是82万,所谓劳动报酬的是69万,这样就算是我们能让法院认可,最好的情况也就是82万了,这个金额是没有任何办法(除了有自首情节可以降一档之外)去争取缓刑的。

    但这里面有一点是对你有利的,那就是所有的客户都没有提你跟他们合伙开店这件事,但你通过自己的证据链条证明了有这件事且检察院也认可了,那这无形之中会让法官对客户的口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产生疑问,那反过来法官就会对你所说的事情虽然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也会有几分信任度而不会全部否定,这样的话我们的辩护意见能被采纳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律师分析道。

    “好吧,我知道了,反正辩护的方向不变,就是要把资金往来的事实情况说清楚,这是我从头到尾必须坚持且矢志不渝的,由法官去做最后判断好了,只是在金额上我再去好好梳理一下。你刚刚说没有一个客户在口供上提到我在工作之外对他们进行的帮助对吗?”宁致远不解的问道,因为在他心里,最起码有一个人应该会说事实的。

    “好,那接下来我就跟你说下我看到的卷宗,里面有承办到你负责的区域找客户录的口供,承办总共找了7个客户,因为承办递交的文件上涉及到的总计有12个客户,这样如果有7个客户所说的口供都完全一致的话,基于节省办案成本的考虑,就没必要全部录口供了,现在看来,所有这7个客户都一致的表示只所以跟你有那些资金的往来,都是迫于你在这个职务上,不给你的话没有办法,这就反过来证明了你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非其它拿到的钱,那就是非公受贿,很简单的,从逻辑上讲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很快结案的。

    当然,除非你自己能找到涉案的没有录口供的客户,他们能说出些不一样的东西来,那案子就有转机了,谁主张谁举证嘛,这个道理你肯定懂的。”律师说道。

    “好的,我明白了,承办找的都有哪七个客户?”宁致远急切的问道。

    “有这七个,我跟你说一下,律师念出来七个客户的名字,果不其然,怕什么来什么,宁致远期待的一个客户的名字不要出现在上面可却实实在在的出现在了上面,他内心的希望就熄灭了一半了。

    还要跟你吐槽一下,这个口供,承办在录的时候其实是有问题的,他们是引导性的审问,你看都是这样的套路:首先问客户认识你吗?客户回答认识。

    他们就接着问,你们是什么关系?客户说你是公司区域经理,负责管理他们。在接下来承办就问,你给他钱是因为他是区域经理吗?客户回答,是的。好,结束,所有七个客户都是这样的模式。

    可虽然这种提问式引导性审问,比正常的让客户自己述说型的审问而言在程序上有很大瑕疵,但真的指出这个问题的话,承办也完全可以用这是办案手段搪塞过去,在这个上面死磕意义不大,主要是你想想有没有客户愿意把你帮他们在工作之外的劳务事实讲出来,如果有的话,那问题就简单了。”律师说道。

    “我之前让我哥联系客户当中的W先生,W先生虽然在公司上属于客户,名下有一家门店,但他只是用来挂个名的,实际跟门店没有任何的关系,这家店是我跟另外两个同事(目前他俩已从公司离职)合伙开的,为了规避公里里员工不能自己开店的潜规则(关于这点公司并没有纸质版的明文规定,让员工签字什么的,就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当然还是保险起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找了个人挂名而已。

    这家店完全是我在工作时间之外,每天晚上都去合适的商圈考察,确定了商圈确实有潜力以后,又经常去寻找有没有合适的门店出来,再到有了合适的门店我再约房东洽谈租赁事宜,再到最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都是由我一手包办的,就连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名字都是我的,所有工作准备好之后,另外两个同事就负责后期的运营管理,我占25%的股份,按比例出资,后期按比例分红。

    其它的客户也就算了,我跟这两个同事可是有五年多的交情了,从五年前大家一起进入公司就认识,都是很好的无话不说的朋友,找他们做个证,说明我是真的有利用工作之余去付出劳动获取正当的劳务报酬的,这件事我哥有给你回复吗?”宁致远问道。

    “我来之前你哥专门跟我说了这件事。你哥很早就打去电话约他见面聊一下,他没同意,就在电话里聊了一下。他的意思是公司领导跟客户已经表达过你的这件事的态度,我们让他做的这件事有很大的压力,毕竟他还要在公司的名下继续做生意,不想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

    你不是也早就猜到他肯定会这么说了嘛,你哥就按你说的,公司跟客户都是有加盟合同的,上面对于门店的货物供应、运营管理都是有规定的,按合同办事,有合同在就算你站出来了说明下,第一你不是公司的客户,从这点上讲你跟公司没有任何实质关系;第二,门店方面你有加盟合同,只要你的店已经开了,公司也没有理由和权力随便关停你的店的,要是这样的话公司反而要赔偿一大笔违约金,所以根本不可能的,那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但是他就说了一句不好意思,就把电话挂了。

    后来再打电话就一直不接了,发短息也不回了。就是这么个情况。而且门店的分红这两个月也没给了,很明显,人家就是要跟你泾渭分明划清界限了,你看我们还有必要去放低姿态求人家吗?”律师说道。

    “世态炎凉啊,呵呵。”宁致远摇了摇头。

    “我这么跟你说吧,不是世态炎凉,是你太天真了,你都做到了区域经理的职位上,这点人情世故还看不透吗?也难怪你这个案子这么简单,资金全部都是转账,这就像犯罪分子在法律面前裸奔一样,简单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你是真的觉得这些钱是理所应当收的还是真的说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我之前接触的案例,别人就算被抓了,要么人家收的是现金,客户没有一点证据,除了嘴上说说;要么就是钱已经全部转移了或者挥霍了,也不像你这样都躺在银行卡里还被承办冻结了,你这个真的是太…..

    抛开这些不讲,关键你这样的话辩护基本没有任何的角度可以去尝试下,你能明白吗?这个一会再谈,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宁致远,我看过的人比你多,通过这两次的聊天,我也对你有个基本的认识,我是从情感上完全相信你跟我说的一切的,你也很努力,很上进,你跟家人之间的感情也很让我动容,我就跟你交交心,说的难听点,你不要有任何压力,就算这次结果不好,我也看好你,你只要保持你的这份努力和坚持,你一定可以有一番成就的。

    可是你在人情世故上确实情商太低了,不然你的公司领导,你的同事,包括你的下属,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为你讲话的,你还没反思下吗?你收了客户这么多钱,你有维护过各种关系吗,要说服一个人去做你想让他做的事情,不能诉诸道理,而要诉诸利益。你这个朋友,站出来替你说句话,在你这里能有什么好处?但公司那边就不一样了,公司是可以有利益给到他的。

    再者说了,你要想跟别人合作,或者想让别人按想你的去做,不是看之前他的行为,之前他的行为只是他以前的信用记录,不代表未来他就一定会按原来的方式走,而是要在内心问下自己,要给他点什么他才会大概率按你的想法去走。

    不要拿以前的事来衡量现在的人,回头看看谁都不是曾经的样子。利益到位,陌生人就是朋友,利益消失,朋友就是陌生人,人走茶凉,是自然的规律,人没走茶就凉,是世态炎凉。你所谓的朋友关系,那都是假象,利益才是真相,在当今社会谈朋友关系,是件很奢侈的事情。”律师耐心的跟宁致远说道。

    “你说的对,我是咎由自取。现在回过头去想想,我是拿的钱越多,反而越小气了,不只是对外人,连对家里人也是这样,我从来没有想着请同事好好吃一顿饭,用自己的钱;甚至是带家人吃饭,有时也会心疼花钱太多,不知道为什么。”宁致远边说边低下头。

    “这种情况我也看过不少,你不是特例。我个人认为你是生长在一个贫穷的家庭中,父母什么都想省,思想观念上觉得钱是省出来的,现实的条件也让他们不得不省吃俭用,那么下一代从小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长大,一般也会不自觉的这么想。

    等长大成年了,受过了教育,见识了生活之后,你会突然发现省吃俭用虽然是美德,但什么都省的人却一辈子都受穷,赚钱舍不得花放进口袋里存着不用,食物也是一样放进瓶子里存发霉了都不舍得吃,把钱全部存进银行,没错,是可以长利息,可是“吝啬”到把钱永远都在银行里存的,一辈子都不会用,那存钱做什么?把自己的钱存银行一辈子也是得那点利息,到老了都不舍得用,这样的钱对自己毫无意义。

    但是等你看明白了,思想观念上是明了了,但等你真正做的时候,真正去花的时候,你身体上的感受又是另一回事了,你还是会受父母基因的影响,受从小被熏陶的家庭观念的影响,这种感受是跟难去克服的,甚至你都会不自觉的按照基因发出的指令走,毕竟人都是不自觉的相要自己舒服的动物,没人会想着要自己的身体感受不舒服,对吧。”律师宽慰道。

    “我也是最近才想明白了,很多事都是自己的认知不足。没有相应的认知,就算给了你财富,你也守不住的,我们看到过很多中彩票大奖的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奖金挥霍一空了,对吧,这就是认知的问题,没有管理财富的能力就不可能守住财富,反过来,如果你有了管理财富的能力,财富早晚都会到你身边,不是有句话说财富也是有灵性的、也是认人的嘛,财富只会跑到其认为有能力的人身边。我其实也是认知不足的问题,正所谓“德不配位,必受其殃,老祖宗的总结果然是通透。”宁致远感慨道。

    “我比你年长许多,有些事,是人生的必经之事,你只要能学会从任何经历中都去反思自己的不足,并乐观的看待未来,当下的这点事等你未来再去想,都不算什么大事,甚至你还会感谢自己有这份经历。”律师说道。

    “希望吧,第一次体验到了一无所有,也许体验过了,以后就不会再惧怕一无所有了。”宁致远苦笑道。

    “孺子可教也。还有一个问题是你家里人一直纠结的,就是啥时退回受贿款能无罪?他们主要是怕你会反反复复的后悔纠结这件事情,就拜托我把这方面的事情讲一下,你看你需要吗?”律师问道。

    “我的资金在承办抓我的那天就全部被冻结了,包括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也都被羁押了,我现在已经没有这个机会了吧。”宁致远说道。

    “那我还是大概跟你讲一些这块的内容吧。公司员工有时会受利益驱动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回扣、红包等赃款,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员工知道问题严重后积极主动全额退赃,期望能够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判无罪,对于该类刑事犯罪,本期上需要理解清楚三个方面的问题:

    1.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既遂?

    2.退回全部受贿款,属于什么样的情节?

    3. 什么时候退回受贿款,可以无罪?

    先跟你说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既遂的相关规定。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完成的状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犯罪既遂就是已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谋取了利益,并且收受了他人的财物,或者是在商务活动中,收受了他人的回扣、手续费等进入自己腰包,并不打算返给公司。

    但是如果在接受到对方财物后,较短时间内汇报给公司,或者将该财物返还给其任职公司,那么可以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构成犯罪。

    犯罪既遂是相对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些状态而言的。

    犯罪预备,就是为犯罪做准备的阶段,被抓获或者案发。比如,为了盗窃,而购买相关的工具,为了诈骗而购买成本道具等。

    犯罪未遂,是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犯罪者本身之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也就是并不是犯罪者自己想停止,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之后,积极主动停止犯罪,并且为了避免不良结果发生,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比犯罪既遂要减轻处罚的情节。

    你可以自己对标下自己的行为,我想我说的已经很明白了。”律师说道。

    “嗯,我明白,那我有个问题要问下,也是确定下,如果我这种情况是在被抓之前主动、甚至双倍退回全部受贿款项,是不是可以无罪?”宁致远问道。

    “我办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有像你说的这样的情况的,也有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部退回受贿款项的,但是,从结果上来看,不管是在哪个环节退回受贿款,都无法弥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嫌疑人退回受贿款之后,法院仍然对会其量刑,只是有退回受贿款这个行为的话对于嫌疑人来说,是酌定从轻的非常好的情节。”律师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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