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一章 这个,才叫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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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都的打工人总是那么的繁忙,地铁挤,公交挤,打车日常堵车。
所以老唐当初订酒店就直接订在了最高法的附近,如果真的着急,走路都能直接到。
不然要真的因为堵车导致迟到,那就丢大人丢大发了。
而在此时,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庭审中,崔正宇再次开始就技术问题进行发言。
这里涉及到的一共有十八个专利,现在就是要证明对方的生产线侵犯到了这些专利。
如果是正常打官司,那就要分别进行对比,就比如这个案子一审二审的时候。
需要把这十八个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对方生产线中的特征进行对比,看是否是相同的。
但现在就好办了,只需要证明这十八個专利属于腾飞公司商业秘密,那就没问题了。
不需要再进行详细对比,因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已经做了认定。
这就是一步一步做案子的好处,关联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就能拿过来用。
要证明也简单,毕竟是腾飞自己拿出去制造的专利,所以证据都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就算这样,庭审依旧花了足足三个多小时近四个小时的时间。
到了最后,整个法庭内,七个法官都有点精疲力竭,杜律师更是口干舌燥,看上去各种疲惫。
唯独老唐一脸神采奕奕,有种“我还没发力,你们怎么就倒下了”的感觉。
很多大案的庭审为什么要分好多次,就是因为一次审不完,大家都是人,总得吃饭上厕所休息。
一个案子上百份证据,单单是举证质证都得几个小时了。
曾经甚至还有个笑话,某次庭审比较慢,快到中午了,法官有点低血糖,在那里头晕发抖。
原告这边的代理人是个姑娘,包里习惯带着零食。
当时刚好包里有几袋蛋黄派,于是赶紧给法官拿过去吃了,法官吃完后也缓了过来。
结果被告这边的律师不干了,声明说原告代理人当庭行贿,贿赂法官,要举报,要申请法官回避!
法官没辙了,只能休庭,然后重新换了个法官,再次开庭判了被告败诉。
完事之后被告律师给当事人说,这是被法院打击报复……
所以,如果不是搞速裁的法官,那就要身体好,平时开庭能撑住,遇到危险了还可以抡着法槌锤爆对方的狗头。
别管法律怎么样,在这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被杀就会死,所以不管干什么,身体都要好。
好在案子终于审的差不多了,审判长宣布休庭,老唐拎着包带上崔正宇往外走。
到了门口,崔正宇犹豫再三开口道:“唐主任,这现在这个案子也快判了,您说的大活,到底是指什么方面啊?”
“不瞒您说,我之前也想了很多,但我怎么想也想不到。”
崔正宇能走到今天,那同样很自信,自己肯定是那种聪明人。
技术搞得好的,智商肯定不会差。
他也看过老唐的视频,大概能猜到对方的“大活”一定是涉及到刑事的。
但自己公司的这个事,怎么看好像也弄不到刑事上。
同样的,老唐在之前确认当年的法院调查结果,达金这边的杜律师也没有意识到什么。
并不是说杜律师作为专业律师连这点职业敏感性都没有,归根结底在于在民事诉讼的伪证这方面确实很复杂!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有巨大争议,实务界同样有巨大争议。
首先很多人说的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第一句话就能看出来,在刑事诉讼中,这直接就限定了,民事诉讼中不存在伪证罪。
刑法有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叫“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所以这就是杜律师没有多想的原因之一。
至于其他的原因,那就是现在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伪证等等情况真的太多了。
法院网上有法院工作人员专门进行过调查,太多了,所以很多律师甚至连一些法官都习惯了。
发现假的证据,直接排除就行了,处罚不管是罚款还是拘留亦或者是别的什么,都是麻烦。
所以不是说他们没有敏感性,而是一直以来都没事,所以压根就没把这个当回事。
也因此,崔正宇找不到适合的罪名。
老唐闻言笑了笑道:“崔总工,你这是直接对着法条去确认罪名了啊。”
这是没有系统学过法理学的一个表现,出现一个事,直接对着刑法的规定往上面套。
诶,这个时候就会有多种结果,其中一种是发现这踏马犯了好多罪啊,绝对得枪毙!
要么是发现这踏马根本对不上这些罪名,踏马的编刑法的人咋想的,还有那么多的法学家,怎么就只有我发现了这巨大的漏洞!
我原来是个法学天才……
崔正宇闻言不好意思的摸摸头道:“唐主任,我也只是看着玩……”
老唐摆摆手笑道:“没什么,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个很正常。”
“不过既然你问了,趁着咱们往回走,我随便给你说说。”
“刑法里涉及诉讼的罪名,有妨害作证罪,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有虚假诉讼罪等等罪名。”
“这些我相信你也都看过了对吧?”
崔正宇再次点头,他把刑法从头到尾都看遍了。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这同样是一个比较早的罪名了,因为描述过于模糊被很多法律工作者诟病。
主要是后面那句话:指使他人作伪证。
这个和教唆等等行为存在着混同,所以在实务中经常发生争议。
但是溯本追源,当初之所以出台这个罪名,是因为当时对于证人的打击报复情况很严重。
所以放在实务中,基本上就是两种情况,阻挠证人作证,或者让其他人出庭作伪证。
同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是第三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犯罪的是第三人。
虚假诉讼罪就更明确了,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必须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提起诉讼”才行。
追究的是原告的刑事责任。
所以综合下来你就会发现,这里面缺了一部分内容,如果民事案件中被告在抗辩的时候,重大证据作伪证,怎么处理。
被告是当事人,当事人自己作伪证,怎么看好像都不符合上面的那些罪名。
“这些都看过了发现对不上,那就说明刑法中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那咱们就得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
“这种行为,伱有没有觉得特别像三角诈骗呢?”
“三角诈骗?”崔正宇闻言直接糊涂了:“什么叫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刑事中的一个名词,就是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让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第三人财产的行为。
不理解没关系,举例说明,张三冒充洗衣店的工作人员敲开李四家的门,说要给李四洗衣服。
李四的妹妹信以为真,把高档西服交给了张三,这里面李四的妹妹是受骗人,处分的是李四的财产,李四就是被害人。
张三就构成了诈骗罪,这是极其典型的三角诈骗。
由此同样引申出了诉讼诈骗,法院就是李四的妹妹,基于伪造的证据判了张三赢,这里面法院成了受骗人。
但是对于诉讼诈骗争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院是基于司法审判做出的判决,不应以诈骗罪追究。
早在02年的时候,最高检就出过一个答复:《关于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里面是这么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最早的定性,也是很多人认为诉讼欺诈不应以诈骗罪追究的原因。
但是后面最高法又重新纠正了,因为15年刑法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结果出了问题。
按照规定,伪造证据起诉应该算虚假诉讼,但是放在15年之前没这罪名,法不溯及既往,那15年之前这么做的是不是就不管了?
前几天这么做了没事,后面几天做了就是犯罪,这很明显不妥当。
于是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15年之前的,以诈骗罪论处!
这就从根本上纠正了,认为诉讼欺诈同样是诈骗!
结果又有不开眼的问了,那最高检02年就发过的啊,说不按诈骗罪追究,你现在又说按诈骗追究,听谁的啊!
对此最高法刑庭发了指导案例,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来做了认定。
就是说,最高检发的那个答复,那东西不叫司法解释,而且和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相冲突,所以不用它。
说人话就是:他说了不算,应该听我的!
所以看出来了吧,不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巨大,各地又有各地的传统,再加上其他因素,这方面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别说崔正宇才看了几天刑法,就算再看几天,也没辙。
本身诈骗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就很混淆,正常去报案,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给立案,建议起诉的。
具体到案件里,老唐仔细研究过,他认为这里面达金公司的情节太过于严重,所以必须追究其责任,不能简单罚款。
就算顶格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一百万,但这个案子当初他们少给了多少,至少都是按照千万来计算的!
也正因为当初没有对达金公司以刑事进行规制,所以才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扩大侵权规模!
已经到酒店门口了,崔正宇也成功的晕了。
“所以,唐主任你说的大活就是想说达金公司存在三角诈骗?”
老唐点点头:“对啊,所以我才说,现在的再审必须得判下来赢了,才能开始那个大活。”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金额。”
崔正宇沉默了一会这才道:“果然啊,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唐主任您随便做,我们腾飞完全支持您!”
两人分开,老唐回了房间,刚刚说了一大堆,其实也只是皮毛而已。
这个问题足以写一篇论文来研究了。
刑事方面的规定缺位,只能从其他角度来考虑。
既然原告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在15年之前算诈骗罪,15年之后算虚假诉讼罪,那被告伪造关键证据逃脱赔偿责任,且金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怎么也应该被追究吧。
不然民刑交替之中就存在了明显的漏洞,对于被告这样的行为失去了刑事规制。
最关键的是,前世存在着这方面的案例,虽然很少很少,但存在就说明这方面能做!
不过,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报案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被受理,必须要做好跑检察院甚至是自诉的打算!
如果是自诉,下面的法院够呛受理,牵扯太大了……到时候不会再来最高法吧?
想到这里老唐顿时失笑,以前是来不了最高法,现在感觉好像和最高法杠上了……
现在,就安心等着判决吧。
这个案子,他必须得做的有始有终才行。
等待判决的日子,老唐就在帝都到处玩,本来这应该是律所出钱,但是腾飞公司表示不同意。
唐律师在帝都玩还需要律所出钱?开什么玩笑,你当我们腾飞公司是干嘛的!
唐律师随便玩,想怎么玩怎么玩,有腾飞在,这些都不用担心!
现在的腾飞公司可是一点不担心钱的问题,十几个亿,老唐就算跑断腿也花不掉零头。
就这样待了好多天,老唐喝豆汁喝的都已经有点烦了,终于,最高法那边通知要下判决了。
对于这个案子的再审,最高法这边的意见还是很明确的,必须得支持!
对于商业技术进行“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双重保护是很常见的。
那同样既然有这些规定,而别人也做了双重保护,那就应该允许分别进行索赔!
这是一直以来的意见,相关方面的案例有过很多了。
于是,就在一个雨天,老唐站在法庭上,听上面的审判长读完了判决书。
撤销原本高院的二审和中院的一审,改判达金公司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一亿两千万!
但是对于维权的合理支出,这次最高法没有支持老唐的举证,而是酌情认定为五百万。
因为最高法认为,这个案子和侵犯商业秘密案属于关联案件而且是在一个时间内做的,那个案子已经支持了全部的律师费。
那这个案子就不能再全额支持了,两个案子的关联性太强。
对此老唐也没意见,当初这么要求那就是有枣没枣打一杆试试。
案件中同样也对改判做了解释,就是因为技术对比极其相似,算是新证据吧。
这就已经足够了,足够说明当初达金公司那边确实对生产线做了修改,迷惑了法院的调查人员,以至于做出了错误的调查报告!
大活,就要开始了!
“唐主任,那我们现在回酒店……”
老唐闻言道:“回酒店干嘛?我房间都退了,机票也订好了,证据材料都寄出去了,这个时候回酒店浪费时间?”
崔正宇闻言直接呆住:“没必要吧唐主任,这么赶时间?”
老唐拎着包就往前走:“这么有意思的案子,那必须得快点开始搞啊,我都已经热血沸腾了!”
看着老唐的背影,崔正宇突然有了一种感觉,这位唐律师之前做侵犯商业秘密案,专利纠纷案,好像就是为了现在爽这一把……
几个小时后,老唐乘坐的飞机已经落地唐坊市机场。
没错,这次他要在唐坊市开始报案,这样想必不会再被人说什么地域保护之类的话了吧。
看看时间已经不早了,老唐直接找到自己预定的酒店,证据材料就是寄到这里的。
没办法,证据太多了根本带不了……
…………
而在此时,腾飞公司已经将专利权纠纷胜诉的消息发到了网上,于是,针对姜福志的玩梗再次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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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唐当初订酒店就直接订在了最高法的附近,如果真的着急,走路都能直接到。
不然要真的因为堵车导致迟到,那就丢大人丢大发了。
而在此时,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庭审中,崔正宇再次开始就技术问题进行发言。
这里涉及到的一共有十八个专利,现在就是要证明对方的生产线侵犯到了这些专利。
如果是正常打官司,那就要分别进行对比,就比如这个案子一审二审的时候。
需要把这十八个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对方生产线中的特征进行对比,看是否是相同的。
但现在就好办了,只需要证明这十八個专利属于腾飞公司商业秘密,那就没问题了。
不需要再进行详细对比,因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已经做了认定。
这就是一步一步做案子的好处,关联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就能拿过来用。
要证明也简单,毕竟是腾飞自己拿出去制造的专利,所以证据都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就算这样,庭审依旧花了足足三个多小时近四个小时的时间。
到了最后,整个法庭内,七个法官都有点精疲力竭,杜律师更是口干舌燥,看上去各种疲惫。
唯独老唐一脸神采奕奕,有种“我还没发力,你们怎么就倒下了”的感觉。
很多大案的庭审为什么要分好多次,就是因为一次审不完,大家都是人,总得吃饭上厕所休息。
一个案子上百份证据,单单是举证质证都得几个小时了。
曾经甚至还有个笑话,某次庭审比较慢,快到中午了,法官有点低血糖,在那里头晕发抖。
原告这边的代理人是个姑娘,包里习惯带着零食。
当时刚好包里有几袋蛋黄派,于是赶紧给法官拿过去吃了,法官吃完后也缓了过来。
结果被告这边的律师不干了,声明说原告代理人当庭行贿,贿赂法官,要举报,要申请法官回避!
法官没辙了,只能休庭,然后重新换了个法官,再次开庭判了被告败诉。
完事之后被告律师给当事人说,这是被法院打击报复……
所以,如果不是搞速裁的法官,那就要身体好,平时开庭能撑住,遇到危险了还可以抡着法槌锤爆对方的狗头。
别管法律怎么样,在这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被杀就会死,所以不管干什么,身体都要好。
好在案子终于审的差不多了,审判长宣布休庭,老唐拎着包带上崔正宇往外走。
到了门口,崔正宇犹豫再三开口道:“唐主任,这现在这个案子也快判了,您说的大活,到底是指什么方面啊?”
“不瞒您说,我之前也想了很多,但我怎么想也想不到。”
崔正宇能走到今天,那同样很自信,自己肯定是那种聪明人。
技术搞得好的,智商肯定不会差。
他也看过老唐的视频,大概能猜到对方的“大活”一定是涉及到刑事的。
但自己公司的这个事,怎么看好像也弄不到刑事上。
同样的,老唐在之前确认当年的法院调查结果,达金这边的杜律师也没有意识到什么。
并不是说杜律师作为专业律师连这点职业敏感性都没有,归根结底在于在民事诉讼的伪证这方面确实很复杂!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有巨大争议,实务界同样有巨大争议。
首先很多人说的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第一句话就能看出来,在刑事诉讼中,这直接就限定了,民事诉讼中不存在伪证罪。
刑法有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叫“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所以这就是杜律师没有多想的原因之一。
至于其他的原因,那就是现在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伪证等等情况真的太多了。
法院网上有法院工作人员专门进行过调查,太多了,所以很多律师甚至连一些法官都习惯了。
发现假的证据,直接排除就行了,处罚不管是罚款还是拘留亦或者是别的什么,都是麻烦。
所以不是说他们没有敏感性,而是一直以来都没事,所以压根就没把这个当回事。
也因此,崔正宇找不到适合的罪名。
老唐闻言笑了笑道:“崔总工,你这是直接对着法条去确认罪名了啊。”
这是没有系统学过法理学的一个表现,出现一个事,直接对着刑法的规定往上面套。
诶,这个时候就会有多种结果,其中一种是发现这踏马犯了好多罪啊,绝对得枪毙!
要么是发现这踏马根本对不上这些罪名,踏马的编刑法的人咋想的,还有那么多的法学家,怎么就只有我发现了这巨大的漏洞!
我原来是个法学天才……
崔正宇闻言不好意思的摸摸头道:“唐主任,我也只是看着玩……”
老唐摆摆手笑道:“没什么,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个很正常。”
“不过既然你问了,趁着咱们往回走,我随便给你说说。”
“刑法里涉及诉讼的罪名,有妨害作证罪,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有虚假诉讼罪等等罪名。”
“这些我相信你也都看过了对吧?”
崔正宇再次点头,他把刑法从头到尾都看遍了。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这同样是一个比较早的罪名了,因为描述过于模糊被很多法律工作者诟病。
主要是后面那句话:指使他人作伪证。
这个和教唆等等行为存在着混同,所以在实务中经常发生争议。
但是溯本追源,当初之所以出台这个罪名,是因为当时对于证人的打击报复情况很严重。
所以放在实务中,基本上就是两种情况,阻挠证人作证,或者让其他人出庭作伪证。
同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是第三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犯罪的是第三人。
虚假诉讼罪就更明确了,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必须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提起诉讼”才行。
追究的是原告的刑事责任。
所以综合下来你就会发现,这里面缺了一部分内容,如果民事案件中被告在抗辩的时候,重大证据作伪证,怎么处理。
被告是当事人,当事人自己作伪证,怎么看好像都不符合上面的那些罪名。
“这些都看过了发现对不上,那就说明刑法中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那咱们就得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
“这种行为,伱有没有觉得特别像三角诈骗呢?”
“三角诈骗?”崔正宇闻言直接糊涂了:“什么叫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刑事中的一个名词,就是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让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第三人财产的行为。
不理解没关系,举例说明,张三冒充洗衣店的工作人员敲开李四家的门,说要给李四洗衣服。
李四的妹妹信以为真,把高档西服交给了张三,这里面李四的妹妹是受骗人,处分的是李四的财产,李四就是被害人。
张三就构成了诈骗罪,这是极其典型的三角诈骗。
由此同样引申出了诉讼诈骗,法院就是李四的妹妹,基于伪造的证据判了张三赢,这里面法院成了受骗人。
但是对于诉讼诈骗争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院是基于司法审判做出的判决,不应以诈骗罪追究。
早在02年的时候,最高检就出过一个答复:《关于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里面是这么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最早的定性,也是很多人认为诉讼欺诈不应以诈骗罪追究的原因。
但是后面最高法又重新纠正了,因为15年刑法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结果出了问题。
按照规定,伪造证据起诉应该算虚假诉讼,但是放在15年之前没这罪名,法不溯及既往,那15年之前这么做的是不是就不管了?
前几天这么做了没事,后面几天做了就是犯罪,这很明显不妥当。
于是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15年之前的,以诈骗罪论处!
这就从根本上纠正了,认为诉讼欺诈同样是诈骗!
结果又有不开眼的问了,那最高检02年就发过的啊,说不按诈骗罪追究,你现在又说按诈骗追究,听谁的啊!
对此最高法刑庭发了指导案例,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来做了认定。
就是说,最高检发的那个答复,那东西不叫司法解释,而且和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相冲突,所以不用它。
说人话就是:他说了不算,应该听我的!
所以看出来了吧,不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巨大,各地又有各地的传统,再加上其他因素,这方面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别说崔正宇才看了几天刑法,就算再看几天,也没辙。
本身诈骗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就很混淆,正常去报案,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给立案,建议起诉的。
具体到案件里,老唐仔细研究过,他认为这里面达金公司的情节太过于严重,所以必须追究其责任,不能简单罚款。
就算顶格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一百万,但这个案子当初他们少给了多少,至少都是按照千万来计算的!
也正因为当初没有对达金公司以刑事进行规制,所以才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扩大侵权规模!
已经到酒店门口了,崔正宇也成功的晕了。
“所以,唐主任你说的大活就是想说达金公司存在三角诈骗?”
老唐点点头:“对啊,所以我才说,现在的再审必须得判下来赢了,才能开始那个大活。”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金额。”
崔正宇沉默了一会这才道:“果然啊,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唐主任您随便做,我们腾飞完全支持您!”
两人分开,老唐回了房间,刚刚说了一大堆,其实也只是皮毛而已。
这个问题足以写一篇论文来研究了。
刑事方面的规定缺位,只能从其他角度来考虑。
既然原告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在15年之前算诈骗罪,15年之后算虚假诉讼罪,那被告伪造关键证据逃脱赔偿责任,且金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怎么也应该被追究吧。
不然民刑交替之中就存在了明显的漏洞,对于被告这样的行为失去了刑事规制。
最关键的是,前世存在着这方面的案例,虽然很少很少,但存在就说明这方面能做!
不过,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报案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被受理,必须要做好跑检察院甚至是自诉的打算!
如果是自诉,下面的法院够呛受理,牵扯太大了……到时候不会再来最高法吧?
想到这里老唐顿时失笑,以前是来不了最高法,现在感觉好像和最高法杠上了……
现在,就安心等着判决吧。
这个案子,他必须得做的有始有终才行。
等待判决的日子,老唐就在帝都到处玩,本来这应该是律所出钱,但是腾飞公司表示不同意。
唐律师在帝都玩还需要律所出钱?开什么玩笑,你当我们腾飞公司是干嘛的!
唐律师随便玩,想怎么玩怎么玩,有腾飞在,这些都不用担心!
现在的腾飞公司可是一点不担心钱的问题,十几个亿,老唐就算跑断腿也花不掉零头。
就这样待了好多天,老唐喝豆汁喝的都已经有点烦了,终于,最高法那边通知要下判决了。
对于这个案子的再审,最高法这边的意见还是很明确的,必须得支持!
对于商业技术进行“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双重保护是很常见的。
那同样既然有这些规定,而别人也做了双重保护,那就应该允许分别进行索赔!
这是一直以来的意见,相关方面的案例有过很多了。
于是,就在一个雨天,老唐站在法庭上,听上面的审判长读完了判决书。
撤销原本高院的二审和中院的一审,改判达金公司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一亿两千万!
但是对于维权的合理支出,这次最高法没有支持老唐的举证,而是酌情认定为五百万。
因为最高法认为,这个案子和侵犯商业秘密案属于关联案件而且是在一个时间内做的,那个案子已经支持了全部的律师费。
那这个案子就不能再全额支持了,两个案子的关联性太强。
对此老唐也没意见,当初这么要求那就是有枣没枣打一杆试试。
案件中同样也对改判做了解释,就是因为技术对比极其相似,算是新证据吧。
这就已经足够了,足够说明当初达金公司那边确实对生产线做了修改,迷惑了法院的调查人员,以至于做出了错误的调查报告!
大活,就要开始了!
“唐主任,那我们现在回酒店……”
老唐闻言道:“回酒店干嘛?我房间都退了,机票也订好了,证据材料都寄出去了,这个时候回酒店浪费时间?”
崔正宇闻言直接呆住:“没必要吧唐主任,这么赶时间?”
老唐拎着包就往前走:“这么有意思的案子,那必须得快点开始搞啊,我都已经热血沸腾了!”
看着老唐的背影,崔正宇突然有了一种感觉,这位唐律师之前做侵犯商业秘密案,专利纠纷案,好像就是为了现在爽这一把……
几个小时后,老唐乘坐的飞机已经落地唐坊市机场。
没错,这次他要在唐坊市开始报案,这样想必不会再被人说什么地域保护之类的话了吧。
看看时间已经不早了,老唐直接找到自己预定的酒店,证据材料就是寄到这里的。
没办法,证据太多了根本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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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时,腾飞公司已经将专利权纠纷胜诉的消息发到了网上,于是,针对姜福志的玩梗再次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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