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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章 这判决不公平,我要上诉

    举证完了那就是质证了,对于解建宾的举证,老唐一一进行质证。

    “对于证据一到三,其合法性和客观性都认可,但不认可其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因其部分内容被专利公开就当然丧失秘密性。”

    之前提到过,技术成果与对应的专利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打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之后,便可以借此来提起发明专利侵权的再审。

    前者虽然包含后者,但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虽然因为申请专利,里面的一部分内容被公开,但并不代表整个技术成果就失去了秘密性。

    “对于证据四和证据五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产,涉及到安全监管,环保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我方第一组证据中的证据八便可以证明,公司的生产需要进行专门的环境评估,而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因为相关部门的检查等等诸多因素而停工……”

    这個是没办法的,比如哪里发生了大的火灾,那不用想,你这里必须得先停了然后检查消防。

    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生产从来不是技术就能决定的。

    腾飞虽然是京州的大公司,但和达金这种上市国企在本地的情况还是有所不同。

    “对于证据六,对于其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均不认可,因为该报告只是一份报告,并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其生产规模。”

    “并且当时的市面上并不存在年产八万吨的技术。”

    这个是黄中义和崔正宇决定的,腾飞的技术就是最先进的,如果真的有这么牛逼的技术,那达金根本没必要请陶忠成去做指导。

    挨个把证据质证完,解建宾这边又开始质证,同样是从各个方面对老唐这边的证据进行了反驳。

    只有陶忠成和设计公司老板的刑案他没办法质证。

    双方质证结束,孙庭长又分别问了几个问题,然后便宣布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主要还是针对庭前会议确定的几个争议点进行辩论。

    首先便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方认为,本案的请求权是两类,第一类为停止侵害,第二类是请求赔偿。”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因此,我方的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一般说的诉讼时效,你可以大概理解为只约束债权请求权,像是停止侵害这种绝对请求权是没用的。

    “而关于第二类请求赔偿,我方要说明的是,持续性侵权应当视为一个整体,需要在结束之后方可计算诉讼时效。”

    “而且就算不视为整体,那对于是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这是一个动态持续性的过程。”

    “被告方认为我方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时间为提起专利权侵权案的时间,但是,当时的情况我方并不知道商业秘密被侵犯。”

    还是那句话,民法典的规定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要推定当时已经知道被侵犯商业秘密,现有的证据是无法做到的。

    “而在之后,通过连续不断地调查,然后到了今年报案之前才真正知道了存在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

    持续性侵权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一个难点,难点在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曾经发过的,目前的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主流观点。

    第一个就是自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把持续性侵权行为看作是一个整体,什么时候停了,什么时候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个就是应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3年起算。

    有人大概不理解这句话,这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诉,但是你的赔偿,法院只会支持从现在开始往前推三年内的钱。

    这已经是特殊的规定了,因为按照正常来说,你如果超三年起诉,你的诉求将会被全部驳回。

    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司法解释。

    比如《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著作权……的解释》第二十七条,都有类似的规定。

    第三个不做赘述,现在已经不主流了。

    老唐并不知道省高院会用哪种观点,所以他把两种观点都进行了表述。

    “我认为,时效的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既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躺在权力上睡觉,以免增加司法的不确定性。”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方持续性侵权,并且以极大的主观恶意不断扩大侵权规模,不能简单以诉讼时效来进行……”

    最后就是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辨析,这是没办法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只能“讲道理”。

    诉讼时效的问题,解建宾进行了反驳。

    “我认为原告方完全忽略了我方的举证,那就是原专利权案的笔录,是原告方的总工程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双方就这个问题足足争了半天,老唐的意思很明白,崔正宇说过这话没错,但那会他其实什么都不知道。

    这么说只是因为气愤而说,所以不能推定当时已经知道侵犯商业秘密。

    说的孙庭长顶不住了,让两人闭嘴然后开始下一个问题。

    接下来就是商业秘密的部分了,老唐从专利权开始进行叙述。

    “技术信息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时采取专利与商业秘密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双重保护是非常常见的。”

    “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披露的技术方案在本领域能够实现即可,而无须具体披露技术方案工业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键设备的技术细节。”

    “从专利技术方案到具体的工业化实施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就本案而言,从专利技术方案到生产线建设并正常运行投产,还需诸多的投入……”

    意思就是说,专利是专利,但是从专利转化为大型的生产线,需要很多的计算,考虑特别多的因素。

    这些计算后的成果,便是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秘密。

    然后老唐分别从“不为公众知悉”、“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不为公众知悉,就是从专利技术转化为工业化的这部分内容,具体从各个因素进行了分析。

    商业价值性那自然就是腾飞公司的技术进步奖,以及年产五万吨的收益,这都可以证明具有商业价值。

    保密措施自不必说,举证时候那一堆的保密协议都是保密措施。

    对此解建宾同样要辩,还是从自己举证的角度来说,这个技术不是先进技术,其他人都知道了。

    这个辩论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再往后就是“是否有侵权行为和善意取得”。

    解建宾主张这技术是达金自己的,只是原始技术从设计公司那里拿到,所以就算追究“原始技术”的责任,那也和达金没关系。

    乔总在一边看的不断感慨,看看这什么叫大律师,说起瞎话来脸都不红。

    其实真实的情况他心里很清楚,当时陶忠成来达金给做培训的时候都知道,这技术就是腾飞的。

    但解建宾就是可以说这是达金的技术,根本不带犹豫。

    对此老唐进行了反驳道:“在案的刑事卷宗已经可以证明,设计公司的技术来自陶忠成,而且达金公司对于陶忠成的身份也是明知的。”

    “所以可以推定,达金公司早已经知道技术源自腾飞公司。”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被诉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称的使用商业秘密。”

    对方一直说技术是达金的,证据就是腾飞这边的产量不足,而达金的产量高达五点八万吨一年。

    所以老唐专门拿出了环境评估报告来证明,腾飞的产量不足是因为环保等多方影响所致,伱达金虽然做了改进,但这依旧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所以,应当由被告方举证证明没有侵犯商业秘密,但对方的举证并没有进行举证。”

    又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为什么解建宾费了老大的劲想证明这不是商业秘密,因为一旦认定商业秘密,就要举证责任倒置了。

    解建宾自然想到了应对方案,那就是证明这是自己的技术,谁能想到这帮猪队友自己造孽,好好的技术图纸直接撤回。

    所以现在完全陷入了被动,被老唐打的落花流水。

    听着对面的年轻人那些话,解建宾决定收回当初的观点,谁说这厮脾气好来着,狗东西开了庭就好像变成了疯狗一样!

    逮着人就咬!

    以至于孙庭长都看不过去了,赶紧出面制止。

    庭审结束了,老唐又从那个疯狗状态回归正常,和解建宾点头致意,随即带着崔正宇两人离开。

    崔正宇现在已经满脸崇拜,虽然他不懂法,但他有感觉,这位唐律师把对方怼的那叫一个爽!

    有的话甚至都不敢写出来。

    而另一边,解建宾脸色不好看,乔总在一边紧张地问道:“解主任,您觉得我们能赢吗?”

    解建宾摇摇头道:“不好说,要做好打算了。”

    两边都回去等着了,但是老唐这边可不是闲着没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不出意外应该是自己这边会赢。

    对方肯定会上诉,这样的情况下就得去最高法了。

    正好,当初发明专利那个案子,现在要申请再审也得去最高法,跑一趟,把两个事都给办了!

    回来的时候顺手再去唐坊市那边报警,美滋滋。

    汉东省高院现在也是有点遭不住。

    案子其实已经很明确了,主要的问题在于该赔多少钱。

    十二亿?那不可能的,以前就没有这么高的赔偿。

    毕竟不是最高的那个法院,所以在这种巨额赔偿上必须得审慎。

    时间慢慢过去,又是一个美好的上午,老唐接到了高院的电话,再次开庭。

    还是那个熟悉的法庭,解建宾面无表情,乔总神色紧张。

    孙庭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达金公司,设计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腾飞公司的技术秘密……”

    “二,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达金公司、设计公司销毁其持有的记载有腾飞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

    “三,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达金公司、设计公司、陶忠成,连带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支出五亿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达金公司、设计公司和陶忠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

    听着判决内容,乔总感觉眼前一黑,他们败了,虽然不是判了十二亿,但五个亿也已经不少了!

    而老唐的脸色也有点发黑,果然啊,这样的案子最后必须得去最高法。

    这判决明显有点和稀泥的感觉,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高院没有支持销毁对方涉密设备的那个诉求。

    这是极其关键的,不然你说停止就停止?

    人家完了开工照样生产你怎么办?

    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也说了,考虑到安全生产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没有支持。

    而且还希望双方可以达成技术合作……

    老唐倒也不是说苛求什么,主要是真的想合作,那这赔偿怎么赔。

    于是判决下来后,乔总还没说什么呢,老唐直接站起来道:“我要上诉,我要上诉,这判决太不公平了!”

    啥玩意?乔总和解建宾直接看了过来,不是,你都能拿五亿了,那可是五个亿啊,结果现在你还说这有问题?

    我们这要赔钱的还没说什么呢,咋感觉你这好委屈的样子。

    一边的黄中义和崔正宇本来还在高兴呢,五个亿啊,开庭之前根本没想到会有这么高的赔偿。

    有了这笔钱,对方停止侵权,那腾飞就能把市场重新抢回来。

    见惯了那些大公司的年报,所以有很多网友会觉得五个亿有点少。

    但你要知道,实体制造业可不是互联网公司游戏公司那样的现金奶牛,制造业赚钱速度根本比不过那些公司。

    每年五万吨的生产规模,卖的钱看上去不少,但是成本也很高,利润可能就是两个亿左右,而且上面还有各种爹。

    稍微出个事,那基本上就等着停工检查吧。

    不然为什么都不想做实体制造了,就是这个原因,赚钱真的不行,责任还大的惊人。

    反正黄中义两人都很满意,结果身边的老唐直接就在那里喊了,拉都拉不住。

    孙庭长正准备说什么,一边的乔总和解建宾终于反应了过来,同样说道:“我们也要上诉,这判决太不公……太,反正要上诉!”

    他们也准备说不公平来着,结果人家都说了,一时半会又想不到别的词。

    孙庭长脸都黑了,审委会好不容易想到的判决,结果两边都不满意!

    于是在孙庭长的黑脸中,老唐熟稔地掏出了上诉状,没错,这家伙早就准备好了!

    案件上诉了,而在网上,达金公司同时发出了公告。

    这类型的涉诉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得及时披露,当然你不披露也行,查出来那肯定就是罚款,而且罚款后也得披露。

    达金公司的本意就是,虽然我们输了,但我们不承认有问题,我们要上诉!

    但五个亿的赔偿金额,虽然不是类似案件赔的最多的,但依旧十分吓人。

    网友们很明显对这五个亿更加关注,都在那里询问这是怎么判下来的,怎么可能会有这么离谱的赔偿。

    “萍水相逢”:这还需要好奇?明摆着的嘛,汉东法院审的,那肯定是支持本地公司啊,你们一个个的叫唤是都没见过吗?

    这句话很快获得了大量的点赞,毕竟是不公开审理的案子,其他人根本看不到案件相关信息。

    所以阴谋论自然就出现了。

    结果这位的言论刚刚出现没多久,就爆出了另一个言论。

    “你们还记得之前那个所谓的两大律师对决嘛,这就是那个案子,另一方的代理律师就是唐方镜,而在判决下来后,据说唐方镜当庭表示判决不公,已经提起上诉了!”

    什么?消息传出来后顿时让很多网友懵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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