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你们为什么要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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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老唐考虑问题一般都是非常全面的。
能让他在起诉前就考虑执行问题的,一般都是那种财务状况看着就很不好的公司或者自然人。
而这三家公司,他在前期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的问题。
汉西建设,汉西省的国企,这种公司就不用想保全的问题了,法院基本上是不会去做保全的。
就好比你去起诉相关部门要钱一样,虽然明知对方可能没钱给你,但你能做诉前财产保全吗?你能把相关部门的账户直接冻结了?”
而德康公司和日升公司同样没有问题。
之前的那个项目今年四月份才完工,按道理来说账上是肯定有钱的!
所以现在没钱,要么是汉西建设压根没给钱……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这年头做工程自己垫钱的情况越来越多了。
之前还听说过一个话,说是现在人家甲方找人做工程,首先看的就是你能不能垫资,你不能垫资的话,直接排除。
于是就把一堆做工程的公司和包工头给坑了……
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工程款,那现在依旧没钱,那就说明德康公司把钱转走了。
这就有点意思了,如果是起诉之后转走的,那真的是可以往拒执上面靠的!
老唐都有点无奈了,伱们为什么要逼我呢,我都想着这次不送人进去了。
但是看现在这情况,貌似对方拼命的想往里进啊!
老唐对面的执行法官自然不知道他的想法,在那里说道:“唐律师,目前我们还没有查银行流水这些。”
眼见老唐看了过来,执行法官又赶紧道:“唐律师你也应该知道现在的情况,我手上目前有近一千个执行案件,所以确实是……”
老唐点点头表示理解,对方没有说谎。
光明区那边的执行法官老唐也打过交道,他们每年平均每個执行法官至少要接到三百个执行案件。
这都是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你要知道,这只是每年新增的,而执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程序,所以你还得算上去年乃至于更早之前的案子。
这一千个案子并不算最多,光明区某位执行法官,最多的时候手上有一千五百多个执行案件……
虽然现在执行有很多的问题,但是,客观评价,确实案多人少。
至于法官的查控系统,这个系统越来越强了,但是……依旧有很大的限制。
就单单说银行吧,目前国内有四千四百九十三家银行!
就算是查控系统的总对总查询都没有完全覆盖,那些种类繁多的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等,很难弄的。
而且只能查现在这会儿的余额,要查流水也得跑线下去查。
还有网络资金账户,典型的就是微信和支付宝。
余额现在都能查了,但是类似于零钱通余额宝这些,就不能直接查,因为这是基金,只能发协助通知书,由基金公司进行告知。
更不用说保险这种了,保险公司和法院的合作在这方面远不如银行,法院要查对方的保险,基本上都得线下。
案子这么多,不可能每一个都线下查,给你在总对总查控系统过一遍已经很不错了。
过完一看,诶没有可执行财产,时间一到那就终本吧。
所以你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况,执行效率能有多高。
于是老唐开口道:“那这样吧,你们给我开调查令,相应的流水以及财务情况我来查,没问题吧?”
执行法官很快点点头道:“没问题唐律师,我这也没办法,今天又有大概二十多位当事人想见我。”
“我要是再不去见个面,那估计要出事……”
一方面他不敢得罪老唐,对于老唐的案子想要上心。
但是另一方面,确实情况不乐观,有的案子都在他手上一年多了没动静,当事人着急上火,他必须得给个解释。
因此老唐提出开调查令他自己去查,那执行法官是真的松了口气。
第二天上午,老唐来到执行局拿到了律师调查令,随即开始准备进行调查了。
首先要查对方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法院开的调查是可以倒查一年的。
一般来说正常案件都是只能查一年,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地方支持查两年。
离婚案件的话一般只支持查一年。
目前知道的对方公司账户有两个,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一般账户,都在西平城市发展银行,老唐直接打车来到了开户行。
进门后随便找到一个工作人员将调查令给对方,那工作人员接过调查令后看了一眼,随即又打量了一下老唐,好奇道:“唐方镜?”
老唐点点头没说话。
那工作人员马上露出了笑容:“唐律师您稍等一下,我马上给领导汇报。”
没有出现任何幺蛾子,甚至于还有人带老唐上了二楼,倒了一杯茶让他坐在那里等。
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吧,两个工作人员将相应的材料拿了出来,厚的吓人,一个人都抱不动,太多了。
所以为什么很多工作要专业人员来做,普通人要想从这浩如烟海的流水中找出问题,那是真的难。
“唐律师久等了吧,主要是这有点多,打印起来特别慢,您是在这里看还是带走啊?”那工作人员笑道。
老唐站起来笑道:“我带走吧,感谢各位。”
说着话,那两个工作人员便惊讶地看到,他们两人都有点抱不动的厚厚一捆材料,被对方一只手就拎了起来就走。
而且看着毫不费力!
再看看那张苍白到没有一丝血色的脸,这到底谁是癌症晚期,怎么感觉面前这家伙可以徒手打死一只老虎啊!
老唐这边一点都没压力,就这么拎着两捆材料出门打车回到酒店,然后……便直接开启技能“过目不忘”!
傻了吧,爷有挂!
真以为他会慢慢的看啊,有挂不用,那才是没脑子呢。
“过目不忘”在这种需要分析海量材料的情况下真的太好用了。
技能开启后,便如同扫描一样将所有的数据都扫描进系统面板。
然后系统面板便会将里面一些有问题的转入转出都给找出来,比电脑都好用。
时间慢慢过去,老唐躺在床上闭着眼睛,而在系统面板上却是不断有数据闪过。
他首先看的是起诉后的流水情况。
如果能找到起诉后的转账,那这个事就很刑了。
然而,把账户的流水都看完了,老唐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这两个账户上平时也没有钱。
但是现在,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如果完全没钱,这家公司是怎么运营的?
所以这家公司一定有第三个账户,只不过这个账户没有被法院掌握。
法院的查控系统不是万能的,比如公司这种,谁掌握的最清楚,是市场监管吗,并不是。
答案是税务!
税务在这方面才是真的大爹。
因为公司隐瞒账户情况,本身就会迎来税务的打击,而且打的会特别狠!
那么问题来了,税务知道的情况下,法院难道不知道吗?
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各个单位乃至于各个省份之间的系统互通问题。
答案是,法院不知道的可能很大。
和技术没有关系,各家都把各家的数据捂得死死的,都不想和其他单位互通。
所以你经常能看到,法院和某某单位进行合作……
不合作没办法啊,上级要考核,人民群众要执行,结果法院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财产,只能是大家合作,到时候你们帮帮我。
老唐当然没权利去税务查,他能做的就是自己慢慢筛。
只要有这个账户,那它就必定会留下痕迹。
果然,开了挂的情况下,老唐用了十分钟的时间筛出了可疑的账户,一共有三个账户。
这三个账户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经常在固定时候给基本账户这边转钱。
基本账户要负责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情况,所以每个月都必须有钱才行,不然公司根本办不下去。
有了目标就好办了,老唐打电话开始约执行法官,这就是新的财产线索。
第二天再次和执行法官见了一面,执行法官同样认为有问题,再次开出了调查令。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找不到人找不到钱,又没有公安机关的那种权力,自己想查那就只能投入时间和精力,一步步的找线索。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大概用了一上午的时间,老唐确定了一件事,三个账户里有两个账户是德康公司开的。
那接下来只需要查这两个账户就行。
还是老办法,首先确定开户行,然后来到开户行,提交调查令。
本来还以为有的银行会不配合,就像当初他和老宋调查时候一样,结果大家都很配合,没有一点多余的话。
不过就算这样,调查两个账户的银行流水也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
主要是其中一个银行的领导不在,而这种查询,必须得领导签字确认才行。
再次拎着两捆材料回到酒店,已经是晚上了。
也就老唐是开挂的,换个别的执行律师,查到这一步都得费很大的劲儿。
经过几天的休息之后技能又能用了,“过目不忘”启动!
还是和之前一样,先找最近的转账,而且要排除转给其他三个账户的钱。
然而把两个账户最近流水看完后老唐有点懵,情况和他想象的不太一样,这家公司早在他起诉之前就已经把账上的现金转走了!
结合前两个账户的情况来看,那就是说,这家公司现在就是一个空壳子!
不对劲,很不对劲,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老唐又开始仔细看之前的流水,看着看着他突然坐了起来:“总算抓住你们了!”
他发现了一笔大额转入很不对劲,因为那个转入公司是德政公司,款项备注是“委托代付”!
果然,这两个公司之间确实有联系,那个庞老板果然有问题!
再往前找,最近一年内有两笔这样的收入,理由都是委托代付。
这也是德康公司一年里最大的进项了。
但是,老唐找了好几遍却没有找到汉西建设转过来的钱。
难道说汉西建设没有给钱吗?
带着这个疑问老唐再次开始查阅这笔钱的去向,这一步按道理来说只通过流水是不好查的。
然而老唐还是找到了。
因为人家原封不动的把这两笔钱直接转给了日升公司,备注是“工程款”。
这么巧的吗?汉西建设没给钱,德政公司却给了钱,而这笔钱最后却是直接给了日升公司,还是以工程款的名义。
那现在就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这笔钱就是汉西建设公司那个项目的钱,只是由德政公司进行了代付。
原因嘛老唐很快就想到了,百分之百是德政公司借用了汉西建设的资质来接的项目,这种情况在建设行业很常见!
本身的施工主体都是德政公司,汉西建设只是出面接下项目,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用。
这当然是违法的,但现实中这种情况真的很多。
但是,并不排除有其他可能,那就是德政公司德康公司以及日升公司之间确实有合作,这是其他项目的工程款。
这个老唐就查不到了,现在的案子和德政公司没有关系,日升公司那边人家也把赔款给了,也不能去查。
不过老唐很快想到了办法,拨草寻蛇!
既然现在流水里没有汉西建设给的钱,但是呢,根据调查报告和法院调查到的情况可以确定,德康公司和汉西建设之间是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的。
现在,项目已经做完了,验收也合格了,那根据合同约定,汉西建设应当将工程款支付给德康公司。
但是流水里却没有,那是不是可以说,汉西建设还欠着德康公司这笔钱呢?
那就可以用到一个我们比较常用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说人话就是,李四借了我一千块,结果到期了他还不了,但实际上呢,他给张三借了一万块,也已经到期了,但他就是不去要。
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去告张三要这一千块了,这就叫代位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现在德康公司给不了这个赔款,但是呢,汉西建设又欠着德康公司工程款。
那老唐就能以林有粮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汉西建设掏钱!
证据都是现成的,虽然我这边只能查一年的流水,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你说你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把全部工程款给德康公司了?想想都不可能。
这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如果汉西建设没付钱,那行使代位权就能直接把这笔钱要回来,就不用和德康公司扯皮了。
但是,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钱,那它绝对要进行否认,要解释清楚。
因为它是国企,涉及到这样的金额,哪怕是总经理也没办法。
给钱了,为什么给了,让另一家分包单位进行代付?你是总包你让另一家分包代付工程款?
来来来你给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
确定了思路,老唐便准备着手起诉了。
不过如果真的是借用资质,那就会出现又一个疑点。
德康公司这么大方吗,因为就算他把整个工程全部转包给日升公司,那也不应该把所有的工程款都给对方。
这不符合逻辑,因为公司一定是要盈利的,转包也是为了赚钱,一般都要进行抽成才行。
所以老唐认为,确定是借用资质后,下一步的重点得放在这个川省注册的日升公司上面。
事情真的越来越有意思了,弄了半天,这样的一个项目,最终的获益人居然是日升公司!
不查的话还真发现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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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他在起诉前就考虑执行问题的,一般都是那种财务状况看着就很不好的公司或者自然人。
而这三家公司,他在前期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的问题。
汉西建设,汉西省的国企,这种公司就不用想保全的问题了,法院基本上是不会去做保全的。
就好比你去起诉相关部门要钱一样,虽然明知对方可能没钱给你,但你能做诉前财产保全吗?你能把相关部门的账户直接冻结了?”
而德康公司和日升公司同样没有问题。
之前的那个项目今年四月份才完工,按道理来说账上是肯定有钱的!
所以现在没钱,要么是汉西建设压根没给钱……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这年头做工程自己垫钱的情况越来越多了。
之前还听说过一个话,说是现在人家甲方找人做工程,首先看的就是你能不能垫资,你不能垫资的话,直接排除。
于是就把一堆做工程的公司和包工头给坑了……
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工程款,那现在依旧没钱,那就说明德康公司把钱转走了。
这就有点意思了,如果是起诉之后转走的,那真的是可以往拒执上面靠的!
老唐都有点无奈了,伱们为什么要逼我呢,我都想着这次不送人进去了。
但是看现在这情况,貌似对方拼命的想往里进啊!
老唐对面的执行法官自然不知道他的想法,在那里说道:“唐律师,目前我们还没有查银行流水这些。”
眼见老唐看了过来,执行法官又赶紧道:“唐律师你也应该知道现在的情况,我手上目前有近一千个执行案件,所以确实是……”
老唐点点头表示理解,对方没有说谎。
光明区那边的执行法官老唐也打过交道,他们每年平均每個执行法官至少要接到三百个执行案件。
这都是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你要知道,这只是每年新增的,而执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程序,所以你还得算上去年乃至于更早之前的案子。
这一千个案子并不算最多,光明区某位执行法官,最多的时候手上有一千五百多个执行案件……
虽然现在执行有很多的问题,但是,客观评价,确实案多人少。
至于法官的查控系统,这个系统越来越强了,但是……依旧有很大的限制。
就单单说银行吧,目前国内有四千四百九十三家银行!
就算是查控系统的总对总查询都没有完全覆盖,那些种类繁多的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等,很难弄的。
而且只能查现在这会儿的余额,要查流水也得跑线下去查。
还有网络资金账户,典型的就是微信和支付宝。
余额现在都能查了,但是类似于零钱通余额宝这些,就不能直接查,因为这是基金,只能发协助通知书,由基金公司进行告知。
更不用说保险这种了,保险公司和法院的合作在这方面远不如银行,法院要查对方的保险,基本上都得线下。
案子这么多,不可能每一个都线下查,给你在总对总查控系统过一遍已经很不错了。
过完一看,诶没有可执行财产,时间一到那就终本吧。
所以你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况,执行效率能有多高。
于是老唐开口道:“那这样吧,你们给我开调查令,相应的流水以及财务情况我来查,没问题吧?”
执行法官很快点点头道:“没问题唐律师,我这也没办法,今天又有大概二十多位当事人想见我。”
“我要是再不去见个面,那估计要出事……”
一方面他不敢得罪老唐,对于老唐的案子想要上心。
但是另一方面,确实情况不乐观,有的案子都在他手上一年多了没动静,当事人着急上火,他必须得给个解释。
因此老唐提出开调查令他自己去查,那执行法官是真的松了口气。
第二天上午,老唐来到执行局拿到了律师调查令,随即开始准备进行调查了。
首先要查对方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法院开的调查是可以倒查一年的。
一般来说正常案件都是只能查一年,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地方支持查两年。
离婚案件的话一般只支持查一年。
目前知道的对方公司账户有两个,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一般账户,都在西平城市发展银行,老唐直接打车来到了开户行。
进门后随便找到一个工作人员将调查令给对方,那工作人员接过调查令后看了一眼,随即又打量了一下老唐,好奇道:“唐方镜?”
老唐点点头没说话。
那工作人员马上露出了笑容:“唐律师您稍等一下,我马上给领导汇报。”
没有出现任何幺蛾子,甚至于还有人带老唐上了二楼,倒了一杯茶让他坐在那里等。
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吧,两个工作人员将相应的材料拿了出来,厚的吓人,一个人都抱不动,太多了。
所以为什么很多工作要专业人员来做,普通人要想从这浩如烟海的流水中找出问题,那是真的难。
“唐律师久等了吧,主要是这有点多,打印起来特别慢,您是在这里看还是带走啊?”那工作人员笑道。
老唐站起来笑道:“我带走吧,感谢各位。”
说着话,那两个工作人员便惊讶地看到,他们两人都有点抱不动的厚厚一捆材料,被对方一只手就拎了起来就走。
而且看着毫不费力!
再看看那张苍白到没有一丝血色的脸,这到底谁是癌症晚期,怎么感觉面前这家伙可以徒手打死一只老虎啊!
老唐这边一点都没压力,就这么拎着两捆材料出门打车回到酒店,然后……便直接开启技能“过目不忘”!
傻了吧,爷有挂!
真以为他会慢慢的看啊,有挂不用,那才是没脑子呢。
“过目不忘”在这种需要分析海量材料的情况下真的太好用了。
技能开启后,便如同扫描一样将所有的数据都扫描进系统面板。
然后系统面板便会将里面一些有问题的转入转出都给找出来,比电脑都好用。
时间慢慢过去,老唐躺在床上闭着眼睛,而在系统面板上却是不断有数据闪过。
他首先看的是起诉后的流水情况。
如果能找到起诉后的转账,那这个事就很刑了。
然而,把账户的流水都看完了,老唐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这两个账户上平时也没有钱。
但是现在,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如果完全没钱,这家公司是怎么运营的?
所以这家公司一定有第三个账户,只不过这个账户没有被法院掌握。
法院的查控系统不是万能的,比如公司这种,谁掌握的最清楚,是市场监管吗,并不是。
答案是税务!
税务在这方面才是真的大爹。
因为公司隐瞒账户情况,本身就会迎来税务的打击,而且打的会特别狠!
那么问题来了,税务知道的情况下,法院难道不知道吗?
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各个单位乃至于各个省份之间的系统互通问题。
答案是,法院不知道的可能很大。
和技术没有关系,各家都把各家的数据捂得死死的,都不想和其他单位互通。
所以你经常能看到,法院和某某单位进行合作……
不合作没办法啊,上级要考核,人民群众要执行,结果法院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财产,只能是大家合作,到时候你们帮帮我。
老唐当然没权利去税务查,他能做的就是自己慢慢筛。
只要有这个账户,那它就必定会留下痕迹。
果然,开了挂的情况下,老唐用了十分钟的时间筛出了可疑的账户,一共有三个账户。
这三个账户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经常在固定时候给基本账户这边转钱。
基本账户要负责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情况,所以每个月都必须有钱才行,不然公司根本办不下去。
有了目标就好办了,老唐打电话开始约执行法官,这就是新的财产线索。
第二天再次和执行法官见了一面,执行法官同样认为有问题,再次开出了调查令。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找不到人找不到钱,又没有公安机关的那种权力,自己想查那就只能投入时间和精力,一步步的找线索。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大概用了一上午的时间,老唐确定了一件事,三个账户里有两个账户是德康公司开的。
那接下来只需要查这两个账户就行。
还是老办法,首先确定开户行,然后来到开户行,提交调查令。
本来还以为有的银行会不配合,就像当初他和老宋调查时候一样,结果大家都很配合,没有一点多余的话。
不过就算这样,调查两个账户的银行流水也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
主要是其中一个银行的领导不在,而这种查询,必须得领导签字确认才行。
再次拎着两捆材料回到酒店,已经是晚上了。
也就老唐是开挂的,换个别的执行律师,查到这一步都得费很大的劲儿。
经过几天的休息之后技能又能用了,“过目不忘”启动!
还是和之前一样,先找最近的转账,而且要排除转给其他三个账户的钱。
然而把两个账户最近流水看完后老唐有点懵,情况和他想象的不太一样,这家公司早在他起诉之前就已经把账上的现金转走了!
结合前两个账户的情况来看,那就是说,这家公司现在就是一个空壳子!
不对劲,很不对劲,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老唐又开始仔细看之前的流水,看着看着他突然坐了起来:“总算抓住你们了!”
他发现了一笔大额转入很不对劲,因为那个转入公司是德政公司,款项备注是“委托代付”!
果然,这两个公司之间确实有联系,那个庞老板果然有问题!
再往前找,最近一年内有两笔这样的收入,理由都是委托代付。
这也是德康公司一年里最大的进项了。
但是,老唐找了好几遍却没有找到汉西建设转过来的钱。
难道说汉西建设没有给钱吗?
带着这个疑问老唐再次开始查阅这笔钱的去向,这一步按道理来说只通过流水是不好查的。
然而老唐还是找到了。
因为人家原封不动的把这两笔钱直接转给了日升公司,备注是“工程款”。
这么巧的吗?汉西建设没给钱,德政公司却给了钱,而这笔钱最后却是直接给了日升公司,还是以工程款的名义。
那现在就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这笔钱就是汉西建设公司那个项目的钱,只是由德政公司进行了代付。
原因嘛老唐很快就想到了,百分之百是德政公司借用了汉西建设的资质来接的项目,这种情况在建设行业很常见!
本身的施工主体都是德政公司,汉西建设只是出面接下项目,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用。
这当然是违法的,但现实中这种情况真的很多。
但是,并不排除有其他可能,那就是德政公司德康公司以及日升公司之间确实有合作,这是其他项目的工程款。
这个老唐就查不到了,现在的案子和德政公司没有关系,日升公司那边人家也把赔款给了,也不能去查。
不过老唐很快想到了办法,拨草寻蛇!
既然现在流水里没有汉西建设给的钱,但是呢,根据调查报告和法院调查到的情况可以确定,德康公司和汉西建设之间是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的。
现在,项目已经做完了,验收也合格了,那根据合同约定,汉西建设应当将工程款支付给德康公司。
但是流水里却没有,那是不是可以说,汉西建设还欠着德康公司这笔钱呢?
那就可以用到一个我们比较常用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说人话就是,李四借了我一千块,结果到期了他还不了,但实际上呢,他给张三借了一万块,也已经到期了,但他就是不去要。
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去告张三要这一千块了,这就叫代位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现在德康公司给不了这个赔款,但是呢,汉西建设又欠着德康公司工程款。
那老唐就能以林有粮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汉西建设掏钱!
证据都是现成的,虽然我这边只能查一年的流水,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你说你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把全部工程款给德康公司了?想想都不可能。
这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如果汉西建设没付钱,那行使代位权就能直接把这笔钱要回来,就不用和德康公司扯皮了。
但是,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钱,那它绝对要进行否认,要解释清楚。
因为它是国企,涉及到这样的金额,哪怕是总经理也没办法。
给钱了,为什么给了,让另一家分包单位进行代付?你是总包你让另一家分包代付工程款?
来来来你给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
确定了思路,老唐便准备着手起诉了。
不过如果真的是借用资质,那就会出现又一个疑点。
德康公司这么大方吗,因为就算他把整个工程全部转包给日升公司,那也不应该把所有的工程款都给对方。
这不符合逻辑,因为公司一定是要盈利的,转包也是为了赚钱,一般都要进行抽成才行。
所以老唐认为,确定是借用资质后,下一步的重点得放在这个川省注册的日升公司上面。
事情真的越来越有意思了,弄了半天,这样的一个项目,最终的获益人居然是日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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