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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

    后来,事情办成了,当然办成的还是少数,你去看看我的办公流程审批情况,很简单的,也做不了假的,还有那么多没办成的呢,被公司领导否决的呢,怎么就不说了?客户不说你们也可以调出来看看呀,也就是简单的动动手的事,所以我说客户有选择的说,承办也是粗糙的办,这样的办案可没法让人在案件中体会到正义感,这也不符合中央下达的精神不是?

    好吧,说远了,说回来,对于事情办成的,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两三万的好处费也按之前讲好的打给我了,可现在承办问起这两三万的资金往来是怎么回事了,还没等客户要说话呢,就马上引诱或者威胁了,言外之意我想客户都是商人,也应该懂的。

    再加上承办又说好好说的话你们打过去的好处费可能还会退回来,不好好说的话你们贿赂别人也可以算是违法的,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一个商人很容易就能心领神会,然后最终得到的说法就成了因为我是区域经理,是我伸手向他们要的,他们不敢不给,我都不知道客户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被胁迫了不得不口是心非呢还是说老话说的好无商不奸嘛,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到底是哪一种呢?

    如果是前一种,那我可以理解,毕竟大家都是小老百姓,来自穿警服的人的胁迫那杀伤力肯定是巨大的,对吧,谁也不想进局子不是?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

    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那我就要抱怨一下了,也请您仔细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苦苦的哀求你要帮帮他,后来你被他打动了帮了他,他赚的盆满钵满得到了极大地利益,然后呢一被人威胁就歪曲事实曲意逢迎的说给好处费是迫不得已的,在那里叫苦喊冤,在那里装委屈,那我们要怎么评价这种行为呢?

    是既要当**又要立牌坊?还是扮猪吃老虎?亦或是披着羊皮的狼?如果你们遇上这样的事情,这种人你们能看得惯吗,这口气你能咽下去吗?想想就是一副恶心的嘴脸,恶心想吐。

    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我伤害他们什么了,他们就这么无辜?

    然后我进来了,他们嘴里还要说着法律真是公平正义呀,我想想都会觉得反胃。

    这些人,全然忘记了自己之前都做过什么,不仅如此,还一副小人嘴脸的幸灾乐祸,有点像什么呢,像一只饿的前胸贴后背的流浪狗,摇着尾巴可怜兮兮的乞求别人扔点吃的给它,给它吃饱了之后,没有事情还好 ,恰好碰上了饿的饥肠辘辘的老虎,老虎刚要吃它,它就连忙说别吃我,我可以给你弄吃的,求你先饶我一命吧,然后回过头来毫不犹豫的把之前扔给它食物的人恭恭敬敬的献给了老虎,难道法律就是要听这样的人的一面之词吗?”宁致远越说越愤慨,一直盯着检察官。

    检A:“还有吗?”此时她已经开始认真端详着宁致远了。

    宁:“暂时没有了,说的也够多了,就先说这么多吧。”宁致**复了下心情,温和的说道。

    检A停下了一直在敲键盘的双手,看了下旁边一直沉默的检B。

    检B会心一笑,在座位上摇晃了几下,调整了下坐姿,抬头看向宁致远,宁致远也看向她,那是多么平和从容的神情啊,宁致远不禁内心一颤,他感受到了时间在一个老人脸上留下的印记,那种印记在无形之中有股强大的力量,让你如沐春风却又不敢直视。

    检B:“宁致远,对吧,”她面带笑容的看着宁致远,

    “是的,您好,检察官。”宁致远恭敬的寒暄道。

    检B:“我们给了你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了吧。”她笑着说道。

    宁:“是的,非常感谢。”此时,宁致远的内心也恢复了平静。

    检B:“那接下来,我就回答下你上面提出的疑问,首先我回答你关于程序正义和特殊手段的问题。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相信律师都跟你说过了,我就跟你详细说说后者。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法律条文规定,而且法律条文也明确了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体要件

    总体上来讲,行贿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

    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严重的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商品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带着各自的经济目的,参与到市场中进行交易竞争,其中部分经济主体不是依靠合格的商品质量、良好的劳务服务、按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而是依靠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行贿这一不法手段,实现其经济目的,追求到不法利润。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使得采购人员买远不买近,买坏不买好,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排挤合格产品,诋毁其信誉;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被拒之门外,被一些七拼八凑的“杂牌军”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差,而且,部分商品经营者、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润的商业行贿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打击盲点。

    (二)客观要件

    行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回扣是商品买卖或劳务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按比例或不按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返还方式、比例由双方商定,回扣专指买方所得的由卖方返还的价款。

    手续费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听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这里的佣金专指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居间介绍买卖所得的,由买方或卖方单独给付或双方共同给付的款项。

    回扣、手续费在实践中名目繁多,花样繁新,是具有两面性的事物,有加速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面,也有阻碍、破坏商品经济的一面。

    原则上,只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支付收受,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法律上也应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行贿罪。这样讲你能明白吗?”她平静的说道。

    宁:“核心就是这里面有很大的可以操控的空间,我这个理解对吗?”宁致远反驳道。

    检B:“你这可不是要好好聊的态度,我清楚你内心在想什么,那我就简单点说,看能不能解开你的心结。

    首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只要本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已经构成罪行了,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用你的话说,这是核心要点。

    当然,我不否认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或者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行贿者的追究不严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比如有种情况是行贿人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无奈行贿的,他们没有过错;

    还有就是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

    再者就是考虑到行贿、受贿犯罪是“一对一”的犯罪,这意味着取证的艰难,如果对于一方不进行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则很难获取相应的证据。

    因此,如果遇到难以突破的案件,在打击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两难选择之间,由于行贿犯罪相对受贿犯罪来说,对社会危害轻些,检察机关往往就对行贿者进行豁免以获取相应的证据,这种豁免通常包括“强制措施豁免”——由羁押变为取保候审和“刑罚豁免”——对行贿者不起诉。

    事实上,在国外就有“污点证人”制度,对主动坦白的行贿者以免予追诉的机会。不知道我这样说,能不能解答你心中的疑问?”她的平静让人感到有股莫名的压力。

    宁:“你的意思是,承办这样做,究其原因,是从办案实际出发,大多数受贿罪需要行贿人稳定的口供,为了保证行贿人没有心理压力才对行贿人网开一面,是吗?还有考虑到需要行贿人的供述才能对受贿人采取措施以及后续对受贿人定罪也需要行贿人稳定的供述所以只要能顺利对受贿人进行定罪处罚,行贿人处不处理也就无所谓了,可以这样理解吗?”宁致远认真的说道。

    检B:“如何理解纯属个人的事情,我不做评判。我只想提醒你一句,别人做的事情跟你自己做的事情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内在联系,别人是不是会受到惩罚既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会对你所犯的罪行有任何正面或反面的影响,我希望你能多想想自己做的事情,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放下所有的侥幸,去面对你应有的惩罚,而不是眼睛老放在别人身上,这样对你有好处。”她不紧不慢的说道。

    宁:“我没有眼睛老是放在别人身上,我的眼睛是一直放在事实和真实之上,我不在意行贿人最终是不是会被处理,这不是我该管、就是我想管也管不了的事,我关注的行贿人口供的真实性问题,他们有没有为了脱罪或者受到某种威胁扭曲了事情发生的真正经过。

    还有,我就是想弄明白一件事,为什么有的人作恶多端还能在外面逍遥快活,为什么有的人抱着利己的自私自利的目的低声下气的请求别人帮助却在达到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之后对之前帮他达成目的的人落井下石,为什么收好处费的人那么多,进来的偏偏是我?”宁致远无奈的问道。

    检B:“这句话应该是我问你吧,为什么收好处费的人那么多,进来的偏偏是你?”她睿智的反问道。

    宁:“我….”宁致远突然愣住了,他没有想到对方会这么问,而且这一问好像触及了灵魂,这是他从来没有这样想过的。

    检B:“年轻人,如果你对这个社会有很多的怨言,有很多的看不惯,这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你总想着从别人身上找原因,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总是嫉妒羡慕别人,而永远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仔细思考下自己身上的问题,那你就永远成熟不了。依我看,你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下了。”她耐心的对宁致远说道。

    宁:“可凭什么是我反省?我可以反省,我进来了,我认了,但是对于那些从我的帮助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的人,现在竟然当面落井下石、掩盖事实,还是在法律和司法程序的面前,如果这样都可以忍受的话,你有想过这会让一个年轻人彻底失去了对司法和法律美好的期待吗?这样的话如何让年轻一代建立对司法和法律的敬畏?”宁致远困惑的说道。

    检B:“司法和法律如果仅仅是要让人从别人的惩罚当中去体现的话,那就违背了司法和法律的初衷。司法和法律只是手段,目的都是要教人向善的,司法和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它放在你自己心中,而不是别人的行为中,只有你内心有司法和法律,你才能主动修正自己的行为。

    我告诉你,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行贿人也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虽然有时候行贿人可能没有被立即抓捕或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法机关在调查贿赂案件时,往往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起诉和审判,因此,即使行贿人没有被立即抓捕,但只要证据确凿,他们最终还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最后,我需要向你强调的是,打击贿赂行为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无论是受贿人还是行贿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法律角度来看,受贿罪相较于行贿罪更为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受贿罪对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损害通常更大,因此法律对其的惩罚也更为严厉。

    你戾气太重了,我看了你的整个案件过程,也通过其他渠道了解过你,我相信(虽然做为一名检察官我不应该这么做)你本质上是没什么问题的,你斯文善良,乐于助人,你只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我跟你说,这不是什么大事,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错误,在我看来不是什么大错误。

    我看你的口供上之前一位承办也跟你说了类似的话,我也告诉你,你现在的年纪,犯这样的错误,有这样的经历,只要你能学会反思自己,你最终是会有很大的收获的,等你回头看的时候,你就会想起我说的话,做人不能只看眼前,要有长远眼光,遇事不要怨天尤人,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我也年轻过,更看过无数像你这样的年轻人,经历是笔宝贵的财富,前提是你要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要知错就改,不要钻牛角尖,你好好想想我说的话。”她说道。

    宁致远沉默了,他还是放不下心中的执念。

    检B:“跟你说句实话,你这个案子我本可以不来的,但为什么我来了呢,我不是为了说服你来的。是因为看了你的成长环境,你的职业经历,你的家庭关系,你本可以过的很幸福的,都说佛度有缘人,法律也是这样,这么多年的检察官的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我办的不只是手上的案子,还是案子里嫌疑人的人生。

    我乐意对一个我认为未来会洗心革面的人多说一些的,虽然这并不符合规定,但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很多的相机抉择的空间,这就是工具,好坏要看具体使用的人,你想想,如果没有了这个空间,那才会让司法和法律冷冰冰的,那司法的温情又何以体现?

    这个世界上不可能一点恶都没有的,万事万物都是矛盾与对立的统一,都是阴阳互根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某种意义上讲,对立就是这个世界的本质,就像现在,我们的座位是对立的,我们的身份也是对立的。就说眼前吧,你试试你能不能不用大拇指就把衣服上的扣子解开?不能吧,大拇指跟其它四个手指头也是对立的。

    没有恶,善又该如何体现呢,如果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颜色了,那就无所谓黑白了,叫它黑也可以,叫它白也可以,是不是?

    所以,这就回答了你的问题,坏人受不受惩罚,不是以你看到为标准的,也不是以当下为标准的,我们的目标是不放过一个坏人,当然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你只需要对你自己负责就好了,你只需要把你自己的罪赎清就好了,至于别人的恶,你管的过来吗?别人的恶受到了惩罚会减轻你自己的痛苦吗,说的难听点,一个寡妇会因为别人的丈夫死了就感到幸福了吗?

    我看了你写的材料,你是懂辩证哲学的,但你不能局限在自己利益的狭隘格局中,只要你能尝试着提升下自己的维度和格局,很多你现在的困惑就迎刃而解了,不要因为把太多精力放在别人身上而影响了自己能力的提升,这个道理你要懂,更要这样去要求自己,去努力做到,当然了,这些都是题外话,也超出了我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说的范畴。

    好吧,我就说这么多,希望你能听进去,好好想想。”她说完,对着宁致远点点头。

    宁:“我……”宁致远欲言又止。

    检B :“好,那接下来我想说说跟你密切相关的事情。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单指他人的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

    上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的财物如果是上交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将收取的财物归个人所有才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和核心要件是收取的财物是否归个人所有。

    另外,仅凭转账记录是无法证明你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支持对犯罪的指控。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如果转账行为是基于正当合法的业务交易、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合理的缘由,那么不能直接将其归类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范畴,这一点你放心,我们会逐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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