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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热情好客的印斯茅斯小镇

    辛普森今年四十五岁,自认为是春田镇的好警官。

    至少在他的警棍和配枪下,没有一个嫌疑犯会质疑他的判断力和权威。

    “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啊。”

    清晨,他来到了警局,伸了个懒腰,吃起了甜甜圈。

    他固定性地只会去四英里之外的Dount买甜甜圈,而不是在警局对门的甜甜圈买。

    不是因为四英里之外的甜甜圈更好吃,而是因为那家店是白人开的,警局对门的甜甜圈店是黑人开的,仅此而已。

    就在他300磅的体重把椅子坐得吱嘎吱嘎乱响的时候,警局的门开了,有人来报案。

    “什么事?”

    他心满意足地吃完最后一口巧克力甜甜圈,舔了舔如同腊肠的短胖手指头,才抬头看着这个火急火燎,有着浓重黑眼圈的家伙。

    中年男人叫杰克,他一大早就鬼鬼祟祟地背着妻子,偷偷地跑来警局报案。

    “辛普森警官,我怀疑我的妻子撞鬼了。”

    “哦,说来听听。”辛普森来了兴趣,上半身向前倾,天天吃甜甜圈让他这身5XL警服都有点紧绷。

    “四个月前我去隔壁州出差,出差了两个月。回来后我便迫不及待地回到了家,可是妻子看我的眼神却无比惊恐。

    我是她的丈夫,她为什么会用那种眼神看我呢?而且她也拒绝了我的亲热。

    我有点怀疑起来,便多加观察。

    这才发现她的不对劲。她每到白天,就像失去了灵魂一样,瘫软在床上,睡得很死,直到下午才回来。晚上却很有精神,而且浓妆艳抹,对着镜子在化妆,并且总是找借口出去。

    有时候,我比以往早到家里的时候,能够看到她衣冠不整,神情有些不自然。我问她什么她都不肯说。”

    “那你做什么措施了没有?”

    “有啊,我特地叫了神父来我们家看看。嘿,结果说来也巧了,您猜怎么着,神父来我们家都不像是第一次来。

    我们家的摆设和房间布局他都清清楚楚。要不然他怎么能当神父呢,也是真神了。

    神父一看到我妻子就如临大敌,说是叫我去隔壁房间蹲着。他要在卧室里给我的妻子驱魔。

    我妻子在房间里面叫了一晚上的“Yes, Oh my god, Stop”,听得都吓人了。

    神父出来的时候他都虚脱了一圈,说明天要继续降魔。可是他来我家里降了一周的魔,我妻子叫了一周,我在外头听了一周。我妻子的毛病还是没治好。

    我左想右想这不是个办法,还是得来找您物理降魔。”

    辛普森警官晃动了下他的身躯,目光从不耐烦变成同情。

    他破天荒地决定立马出警,面对妖魔得重拳出击!

    “砰!”

    格洛克17手枪口处燃起一道青烟,辛普森警官朝天放了一枪,刚刚从中年男人妻子的卧室翻出去的黑影僵住了,最后被迫慢吞吞地转过身来。

    “马克神父!亏我那么相信你,你就是这么降魔的?”

    中年男子愤怒地大吼,扑了上去。

    辛普森警官勒了勒腰带,没有制止。这个中年男人已经够可怜的了,就让他发泄一会吧。

    他一向是不相信什么妖魔鬼怪的,今天的报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一切的一切,无非是有人在装模做样罢了。

    辛普森的祖上是一个南方小贵族,据传闻是什么巫师,但要是真是什么巫师的话,南方在内战的时候怎么会败给北方呢?

    辛普森在美联的教育体系下没上过大学,但是基本的思辨能力还是有的。

    祖上唯一传下来的就是一个银质十字架项链,他戴着这玩意儿不是因为他相信什么,而是可以昂起头向别人无形地炫耀自己家族的古老,足足有一百多年历史呢。

    “滋滋,隔壁印斯茅斯小镇有一位伤了数人的嫌疑犯出逃,疑似逃到我们小镇,请协助印斯茅斯遣返该精神病人。”

    对讲机里面传来上司的声音。

    “好嘛,又得干活。”辛普森长叹了口气,拍了拍配枪离开了。

    “布莱克先生,请不要表现成这样子,我们会把你送往安全地方的。”

    辛普森试图用温和的语气安抚住克莱恩,这位从印斯茅斯逃出来的嫌疑犯。

    “不,你不理解,我在那里看到了什么,他们在吃人,活生生的人。”布莱克拼命挣扎,努力摆脱手铐的束缚。

    “吃人?你怕不是精神病吧”

    辛普森放弃了,有些嫌弃地看着这位有些臭烘烘的黑人。一个黑人取了一个白人名字,在说一些疯颠疯语,谁会相信呢?

    “相信我,不要回去......都是死人,都是活人。”

    辛普森忍不住了,胖乎乎的手掌伸了过去,拍晕了布莱克。

    “好吧,杰克和威廉,让我们上路吧,今晚得在印斯茅斯过夜了,希望他们给我们准备了免费晚餐。”

    “我希望能有猪肋排和烤牛肉。”

    “哈,但愿吧,但是印斯茅斯就是一个靠着矿业支撑起来的小镇,没多少钱,说不定就请我们吃点红薯和玉米。”

    “那他们可太对不起我们一路辛苦把精神病人把他们送回去了。”威廉沉闷地说道。

    辛普森坐在副驾驶位上闭目养神,他突然有一种心慌的感觉。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直觉,在提醒他不要前往印斯茅斯。

    他烦躁地扯下银质十字架项链,局里面下发的警车空调不是很好,车里面有些闷热。

    三个小时过去了,他们赶到印斯茅斯已经是晚上八点。

    今晚没有月亮,天上只有几颗惨淡的星星。

    镇里面的人气比自己想得要好的多,照理来说一个资源类型的小镇是不会有这么多人口的。

    “这也是好事,说不定晚上我可以找一点乐子。”辛普森哼唧了几声,有点兴奋。

    “镇长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忙,邀请你们前往教堂参加今晚的宴会。”

    说话的是一个瘦弱的可以清晰可见胸前肋骨的镇长秘书。

    “好的,我们可饿坏了,希望能有一顿大餐。”辛普森摩拳擦掌。

    一行人走进了教堂,随着“吱嘎”一声,沉重的大门被关上,灰尘欶欶落下。

    教堂里巨大的壁画吸引了他们的目光。饶是辛普森不懂艺术,也不得不承认这比他在波士顿那些博物馆里的壁画都要宏伟,精妙......以及诡秘。

    壁画里描绘的人物充满了疯狂和畸形—几乎没有一个还保留着完整的人类形貌,但几乎每一个人物又都带有不同程度的人类特征。

    它们大多用两足直立、身体前倾,看起来就像一群狗;那仿佛胶皮一样的皮肤,使人心生厌恶。

    画上描绘了它们成群结队地蜂拥在墓地或地道里,争夺猎物的样子。

    让辛普森不安的是,画里面的猎物是人类。

    “晚宴上没有吃的?”辛普森回过神,有些疑惑,他只看到一帮人穿着黑袍子,围在一个长桌前。

    可是长桌上并没有任何食物。

    “你们不就是食物吗?”

    辛普森惊讶转身,却看到了让他彻底惊骇的一面。

    围在长桌前的人纷纷转过头来,掀开了盖住头部的黑袍-画里面的人物活一般地走出来了。

    那尖尖的耳朵、布满血丝的眼睛、扁平的鼻子、流着口水的嘴或者像狗一样的脸向他靠近,他可以闻到刺鼻的腥臭味,都快要让他把早上吃的五个甜甜圈给吐出来了。

    他后悔没有带银质十字架项链下来。

    微弱的星光下,长桌上杂乱地摆放着几具肥胖的尸体,血淋淋地染红了桌面,就像一幅绝妙的油画,残忍又怪诞地呼应着墙上的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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