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徒弟们在法庭上的发挥【无主线剧情】 番外·钱清徒弟在法庭上的发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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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小胡: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陈雨: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俞雨: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被告人陈雨: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俞雨: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陈雨:没有。
审判长俞雨: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陈雨: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俞雨:被告陈号,南堡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陈雨: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
审判长俞雨:南堡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南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雨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俞雨: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湖、湖马海、马吴刚三人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号出庭支持公诉;仑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出庭为被告人陈雨辩护。被害人马寥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审判长俞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陈雨: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被害人马寥:听清了。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陈雨: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胡文:不申请。
审判长俞雨: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马寥: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
南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南堡刑字(2022)第1022号
被告人陈雨,男,现年14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捕前系西城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南堡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雨涉嫌抢劫一案,经南堡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陈雨自2022年9月在南堡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雨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南堡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马寥和马升二人进行抢劫,抢走马寥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马升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马寥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南堡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马寥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雨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雨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西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陈雨:一致。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陈雨: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陈雨: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陈雨,你在南堡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被告人陈雨:是事实。
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被告人陈雨: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公诉人:你是在南堡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
被告人陈雨: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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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小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陈雨: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俞雨: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被告人陈雨: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俞雨: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陈雨:没有。
审判长俞雨: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陈雨: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俞雨:被告陈号,南堡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陈雨: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
审判长俞雨:南堡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南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雨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俞雨: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湖、湖马海、马吴刚三人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号出庭支持公诉;仑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出庭为被告人陈雨辩护。被害人马寥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审判长俞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陈雨: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被害人马寥:听清了。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陈雨: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胡文:不申请。
审判长俞雨: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马寥: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
南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南堡刑字(2022)第1022号
被告人陈雨,男,现年14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捕前系西城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南堡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雨涉嫌抢劫一案,经南堡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陈雨自2022年9月在南堡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雨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南堡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马寥和马升二人进行抢劫,抢走马寥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马升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马寥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南堡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马寥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雨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雨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西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陈雨:一致。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陈雨: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陈雨: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陈雨,你在南堡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被告人陈雨:是事实。
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被告人陈雨: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公诉人:你是在南堡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
被告人陈雨: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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