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228章 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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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玉谨蹙眉,缓步走到满脸通红,身子像一只烤熟虾米的王书明面前。
“她带了多少嫁妆过来?”
王书明想了想,结结巴巴。
“五、五两?”
他从不理家事,一心埋头读圣贤书。家里家外,是他娘和胡燕共同操持。家里几十亩地,雇了佃户,他爹也忙。
是以胡燕嫁妆什么的,他不清楚。
他娘与胡燕日渐不睦,难道就是胡燕嫁妆被用了造成的?
他娘也真是的!
没钱问他啊,他可以去抄书,去卖字画,私塾的束脩加起来,一个月也远不止这五两,何苦背个名声!
他竟不知家里,困难到要动用胡燕的嫁妆了?
“什么五两?明明是十两!”
胡燕愤怒地嘶喊。
殊不知王老爹、叶婶子若在此,一定会把这厚颜无耻的女人,再吐个唾沫洗脸!
当初王家看上胡燕,无非因为媒婆吹得天花乱坠,说胡燕贤良淑德,屁股大好生养。哪里是瞧上她那点嫁妆?
十两银子,还不够给王书明买两本书!
只是当时一叶障目,老两口信了媒婆最关键的说辞——胡燕旺夫!王书明本人,则是看中胡燕比较艳丽的样子……
反正一场孽缘。
胡燕与婆家不睦的关键原因,在于婆婆管家,把持很紧。满心以为嫁过来,能当家做主的胡燕,大失所望……
十两嫁妆,是她自己花掉的。
当然,王家老两口此刻不在,王书明与吃瓜群众不知情,没办法驳斥这女人。
现场有些心软的女人,还同情起胡燕来——果真如此,王家太不地道了?
十两银子可不是个小数目!
在这样的声讨中,眼见舆论失控,要偏倒向胡燕。李绍恨铁不成钢,瞪了眼王书明。
“你爹娘在哪?身上带钱了吗?还她嫁妆,让她走!”
他一时怜才,留下王书明,没想到像是留下了一个祸害?
王书明脸涨得通红,活像只水煮虾。
他哪来的钱?
买纸买笔问老娘要;身上有一文钱,回房胡燕都要收走。说怕他与同窗去喝酒,不肯读书,她得督促他上进……
活了二十多年,他和他爹一样,兜里就没有几个铜板。
你叫他还钱,他拿什么还?
一时之间,听着胡燕在那撒泼哭闹,李绍都想下令,把这两个人一起扔进寒潭……
公玉谨对脑门上全是汗的王书明淡淡开口。
“我借给你十两,以后你替我做事还钱,如何?”
王书明一听,好似抓住了根救命稻草,连忙用力点头。
“好!”
公玉谨随手摸出两个银锭子,一个五两,递到王书明手中。
他也不怕对方赖账不还。
不还钱便取命!
只是这场闹剧该收场了——他们还有许多事要做,不能一直耗在这扯不清的琐碎事上。
王书明拿到钱,一下子脊背挺直了。攥住两锭银子,走到胡燕面前。
这会儿,他对其的最后一丝感情,也彻底磨灭了。将两锭银子,狠狠砸在胡燕怀里!
“带着你的嫁妆,给我滚——王家家门不幸,才会娶进来你这么个败坏门风的女人!”
胡燕把掉在地上的银子捡起来,面露冷笑:“就你这么一个百无一用的废物,还带着对拖后腿的老东西,老娘早就不想跟着你了!”
王书明被气得吐血。
暴戾之气涌上来,又想要揍她。死死控制住,攥紧拳头,扭头瞧向两个儿子。
“你们两个呢?是随你们娘走,还是跟爹、爷爷奶奶一起留下?”
两个儿子虽不孝,庆幸还小,留下他可以慢慢教。跟着他们娘去,这一辈子铁定毁了。
然而他的最后一线希望,再次落空。
两个儿子,义无反顾站到他们娘那边。
他们娘疼他们,有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们。而他们这爹,只知道死读书。四肢不勤、五谷不分。一路过来,总是拖后腿那个。
离了人照顾,他们爹指定得惨死,别说护着他们呢?
何况现在还欠了外债,估计回头就得被债主卖了!
没用的爹,有钱有能力的娘,那还用选吗?
目送胡燕母子三人,在无数道异样的目光下,抬头挺胸走出前哨营。王书明像个泄了气的皮球,瘫坐在地。
林思泠冷冷上扬了下唇角,看着数道鬼鬼祟祟的人影,从流民中蹿出,偷偷尾随上去。
既恶毒又愚蠢的泼妇。
如果临走,不贪心要那十两银子,他们母子说不定迷失在三不管地带时,能活久一点。
但现在,哪怕稍微远离前哨村,便会遇害。
自食其果,不值得同情!
收回视线,她忽然微微一愣,发现殷黑不在了。
怎么回事,明明刚才还在这里!难不成……追踪离开的那些人去了?
李绍上前,将王书明拉起,拍掉他一身的土。
其实他们蠢,早该看出来这小子身份与众不同了——一众泥腿子都穿的上衣下裤,唯有他、公玉谨、王书明,三人穿的代表文人身份的长衫。
只是王书明的长衫,经过长期摸爬滚打,褴褛下摆又紧扎在腰间,他没注意看。
“还发什么呆?快去将你爹娘接回来,这附近可是有野兽的!”
老两口被留在荒野,老实呆着还好。若是乱走,指不定会迷路,那就可能遭遇危险了。
王书明一个激灵,立即爬了起来。
纵有千般不好,这人至少有一处可取——
他孝顺。
努力读书,也是为了光耀门楣,满足爹娘的心愿。
临走前,他恭恭敬敬,对公玉谨躬身作揖。
“小公子,谢谢你!你的钱,我一定想办法尽快还上。”
公玉谨微微一笑,看李绍一眼:“不用还我,你以后还桃源村就行了。”
李绍哈哈一笑,用力拍王书明肩头,嗓音豪爽。
“小子,我们这支队伍,三教九流差不多聚齐了,唯独差个教书夫子!以后,等时机成熟,你就在前哨村开私塾,当先生,挣钱还钱吧!”
虽然不能入籍桃源村,不过,为了孩子,家长们想必愿意辛苦些,把孩子每天送来前哨村走读。
况且随着时间推移,王书明能通过泠姑娘的审核呢?
王书明眼睛亮堂起来,整个人像是得到救赎一样,焕发勃勃生机。
“你们……愿意聘请我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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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带了多少嫁妆过来?”
王书明想了想,结结巴巴。
“五、五两?”
他从不理家事,一心埋头读圣贤书。家里家外,是他娘和胡燕共同操持。家里几十亩地,雇了佃户,他爹也忙。
是以胡燕嫁妆什么的,他不清楚。
他娘与胡燕日渐不睦,难道就是胡燕嫁妆被用了造成的?
他娘也真是的!
没钱问他啊,他可以去抄书,去卖字画,私塾的束脩加起来,一个月也远不止这五两,何苦背个名声!
他竟不知家里,困难到要动用胡燕的嫁妆了?
“什么五两?明明是十两!”
胡燕愤怒地嘶喊。
殊不知王老爹、叶婶子若在此,一定会把这厚颜无耻的女人,再吐个唾沫洗脸!
当初王家看上胡燕,无非因为媒婆吹得天花乱坠,说胡燕贤良淑德,屁股大好生养。哪里是瞧上她那点嫁妆?
十两银子,还不够给王书明买两本书!
只是当时一叶障目,老两口信了媒婆最关键的说辞——胡燕旺夫!王书明本人,则是看中胡燕比较艳丽的样子……
反正一场孽缘。
胡燕与婆家不睦的关键原因,在于婆婆管家,把持很紧。满心以为嫁过来,能当家做主的胡燕,大失所望……
十两嫁妆,是她自己花掉的。
当然,王家老两口此刻不在,王书明与吃瓜群众不知情,没办法驳斥这女人。
现场有些心软的女人,还同情起胡燕来——果真如此,王家太不地道了?
十两银子可不是个小数目!
在这样的声讨中,眼见舆论失控,要偏倒向胡燕。李绍恨铁不成钢,瞪了眼王书明。
“你爹娘在哪?身上带钱了吗?还她嫁妆,让她走!”
他一时怜才,留下王书明,没想到像是留下了一个祸害?
王书明脸涨得通红,活像只水煮虾。
他哪来的钱?
买纸买笔问老娘要;身上有一文钱,回房胡燕都要收走。说怕他与同窗去喝酒,不肯读书,她得督促他上进……
活了二十多年,他和他爹一样,兜里就没有几个铜板。
你叫他还钱,他拿什么还?
一时之间,听着胡燕在那撒泼哭闹,李绍都想下令,把这两个人一起扔进寒潭……
公玉谨对脑门上全是汗的王书明淡淡开口。
“我借给你十两,以后你替我做事还钱,如何?”
王书明一听,好似抓住了根救命稻草,连忙用力点头。
“好!”
公玉谨随手摸出两个银锭子,一个五两,递到王书明手中。
他也不怕对方赖账不还。
不还钱便取命!
只是这场闹剧该收场了——他们还有许多事要做,不能一直耗在这扯不清的琐碎事上。
王书明拿到钱,一下子脊背挺直了。攥住两锭银子,走到胡燕面前。
这会儿,他对其的最后一丝感情,也彻底磨灭了。将两锭银子,狠狠砸在胡燕怀里!
“带着你的嫁妆,给我滚——王家家门不幸,才会娶进来你这么个败坏门风的女人!”
胡燕把掉在地上的银子捡起来,面露冷笑:“就你这么一个百无一用的废物,还带着对拖后腿的老东西,老娘早就不想跟着你了!”
王书明被气得吐血。
暴戾之气涌上来,又想要揍她。死死控制住,攥紧拳头,扭头瞧向两个儿子。
“你们两个呢?是随你们娘走,还是跟爹、爷爷奶奶一起留下?”
两个儿子虽不孝,庆幸还小,留下他可以慢慢教。跟着他们娘去,这一辈子铁定毁了。
然而他的最后一线希望,再次落空。
两个儿子,义无反顾站到他们娘那边。
他们娘疼他们,有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们。而他们这爹,只知道死读书。四肢不勤、五谷不分。一路过来,总是拖后腿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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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走,不贪心要那十两银子,他们母子说不定迷失在三不管地带时,能活久一点。
但现在,哪怕稍微远离前哨村,便会遇害。
自食其果,不值得同情!
收回视线,她忽然微微一愣,发现殷黑不在了。
怎么回事,明明刚才还在这里!难不成……追踪离开的那些人去了?
李绍上前,将王书明拉起,拍掉他一身的土。
其实他们蠢,早该看出来这小子身份与众不同了——一众泥腿子都穿的上衣下裤,唯有他、公玉谨、王书明,三人穿的代表文人身份的长衫。
只是王书明的长衫,经过长期摸爬滚打,褴褛下摆又紧扎在腰间,他没注意看。
“还发什么呆?快去将你爹娘接回来,这附近可是有野兽的!”
老两口被留在荒野,老实呆着还好。若是乱走,指不定会迷路,那就可能遭遇危险了。
王书明一个激灵,立即爬了起来。
纵有千般不好,这人至少有一处可取——
他孝顺。
努力读书,也是为了光耀门楣,满足爹娘的心愿。
临走前,他恭恭敬敬,对公玉谨躬身作揖。
“小公子,谢谢你!你的钱,我一定想办法尽快还上。”
公玉谨微微一笑,看李绍一眼:“不用还我,你以后还桃源村就行了。”
李绍哈哈一笑,用力拍王书明肩头,嗓音豪爽。
“小子,我们这支队伍,三教九流差不多聚齐了,唯独差个教书夫子!以后,等时机成熟,你就在前哨村开私塾,当先生,挣钱还钱吧!”
虽然不能入籍桃源村,不过,为了孩子,家长们想必愿意辛苦些,把孩子每天送来前哨村走读。
况且随着时间推移,王书明能通过泠姑娘的审核呢?
王书明眼睛亮堂起来,整个人像是得到救赎一样,焕发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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